立法禁止食用人類的“伴侶動物”,聽起來是不是有點不習慣?

深圳3月31日立法禁止食用貓狗肉,時隔不過半月,珠海也同樣立法禁止食用貓狗肉。兩個擁有地方立法權的經濟特區,率先突破,在法律層面將貓狗與其他畜禽區分開來,明確貓狗作為人類“伴侶動物”的定位,這在我國確屬首次。

立法禁止食用人類的“伴侶動物”,聽起來是不是有點不習慣?

日前,農業農村部在公開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說明中表示,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這可以視為兩個特區立法禁止食用貓狗肉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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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貓狗作為人類“伴侶動物”,以法律形式確定其地位,其實是世界上已經擁有完整系統《動物保護法》的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其與“野生動物”、“農場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等享有的動物福利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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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劃分,對於圍繞是否立法保護動物激烈爭論很多年的國人來說,由於長期以來形成的對待動物的觀念,肯定有一個逐步習慣的過程。不管人們是否習慣,這一步終究是要跨出去的。

立法禁止食用人類的“伴侶動物”,聽起來是不是有點不習慣?

深圳市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就談到:“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密的關係,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許多發達國家和香港、臺灣等地區的通行做法,也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

立法禁止食用人類的“伴侶動物”,聽起來是不是有點不習慣?

深圳、珠海經濟特區不愧為國家改革開放的窗口,在與國際接軌方面一向走在前列。尤其是在當前全球新冠疫情愈演愈烈的大背景下,努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是普遍共識。在思考人類共同的未來,以及人類與大自然和動物的關係問題上,求同趨同,有利於各國在不同國情下選擇共同語境,完成人類共同危機的應對與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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