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调解为民指路 法官指导为民搭桥

2020年3月8日,彬州市新民镇炭店村村民徐某鹏因与他人聚餐时饮酒过量去世。后徐某鹏之妻张某萍与同桌就餐人员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3月9日前往法庭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要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庭经询问了解到,徐某鹏生前育有三个子女,长女徐某,现年15周岁,实际由徐某鹏姐姐徐某秀抚养。法庭经分析研判后,协调各方先就侵权赔偿问题进行初步协商,再就经济赔偿金在徐某鹏家庭成员内部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考虑到徐某的实际问题,为使徐某的权利能够得到实质性的保障,法庭向张某萍、新民镇炭店村委会、徐某本人及其他近亲属征询意见,均表示同意由徐某秀对徐某行使抚养权。在对以上事实进行确定后,人民法庭委托特邀调解员对徐某秀与张某萍变更抚养权纠纷进行诉前调解。3月13日,徐某秀与张某萍变更抚养权纠纷经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同日,张某萍、徐某等5人与王某、徐某军生命权纠纷也经彬州市新民镇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3月15日,徐某鹏入土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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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点评:以上由侵权引起的赔偿及后续家庭成员对赔偿款的内部分配、管理问题的处理,虽为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通过诉源治理解决纠纷。在徐某鹏去世一周之内,其配偶、子女拿到了来自过错侵权人的赔偿款,并在法院的主导下对徐某鹏长女徐某今后的成长生活作出妥善安排。该纠纷的解决充分体现了诉源治理工作在纠纷解决中发挥的作用,在解决纠纷中做到了效率与质量并存,同时做到了为诉讼群众减负,为社会减负,为人民法院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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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创新机制:

按照传统工作模式,先就侵权赔偿问题提起诉讼,经过一系列的诉讼程序,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或者调解无效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书可能提起上诉,问题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解决。另外,如何保障死者长女徐某的权利不落空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矛盾点。在诉前人民法院通过走访了解死者的家庭情况,为当事人作出了正确的引导。运用特邀调解员熟悉当地民风民俗且德高望重的优势对张某与徐某秀抚养权变更纠纷进行协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对生命权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对两个法律关系的协调都取得了成功,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这一结果可以说起到了为各方当事人及时止损的作用,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另一方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节约了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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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了解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指引和判断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组织的职能作用,并将所掌握的相关事实、法律规定、处理思路及时与调解员交流分享,为纠纷的顺利调解提供支持。各组织在配合法院调解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获得成长,并在纠纷的妥善处理中实现自身价值。最终使各组织与人民法院形成良好的互动,为解决更多的矛盾拓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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