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我市下大力气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了专项整治,养殖粪污污染得到了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自2017年以来,我市开展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建立了整改标准,全市2878家规模养殖场均按要求建设了雨污分流网管、“三防”堆粪场、集污池等相关治污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直排环境等问题到了有效遏制,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养殖场污染容易反弹,在日常督查检查中,市农业农村局检查人员发现,个别养殖场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规范、毁损后维护不及时等问题。为巩固整治成果,保障全市畜牧业健康、良性发展,我市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亳州市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了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督查巡查机制、动态监管机制、清单管理制度等相关长效工作机制,按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规模养殖场建立“双份清单”,落实四项制度。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关注制度建设,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实现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对规模养殖场提标升级。紧扣“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三个关键环节,结合整县推进项目,对规模养殖场开展以“源头减量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提标升级活动,对所有规模场进行技术改造,做到“四分离”即雨污分离、饮污分离、粪尿分离、清洁卫生用水分离,规范粪污的收集和利用。制定《亳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标升级技术指南》,每县区畜牧部门选择生猪、肉鸭、蛋鸡、肉牛四类畜禽规模养殖场1-2家,进行源头减量试点改造,形成可复印、可推广的技术规范,结合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面推广。
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工作不仅纳入了农村人居环境年度考核,还纳入了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亳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等要求对县区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开展顺利,成效显著的县区予以奖励,对于工作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县区予以通报。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规模畜禽养殖环评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市、县两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开展专项执法,加大执法监管处罚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坚决按照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从重顶格处罚,真正形成强大的震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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