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或其他利害管理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應當如何處理?

築龍標事通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4條規定: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60條規定: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百格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其中,其他利害管理人是指其他利害關係人是指投標人以外的,與招標項目或者招標活動有直接或者間接利益關係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主要有:

一是有意參加資格預審或者投標的潛在投標人。在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等情況,致使其不能參加投標時,其合法權益即受到侵害,是招標投標活動的利害關係人。

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人為控制投標風險,在準備投標文件時可能採用訂立附條件生效協議的方式與符合招標項目要求的特定分包人和供應商綁定投標,這些分包人和供應商和投標人有共同的利益,與招標投標活動存在利害關係。

三是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一般是投標工作的組織者,其個人的付出相對較大,中標與否與其個人職業發展等存在相對較大關係,是招標投標活動的利害關係人。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覆;作出答覆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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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立即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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