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首席法務官性侵未成年養女,他可能會用這種方式逃避罪責

4月8日,山東煙臺。傑瑞集團高管被指性侵養女小芳(化名)引發廣泛關注,警方立案偵查。小芳尋求住所地南京警方幫助,南京警方對話煙臺,希望告知小芳案件進展。


據報道說2015年11月,鮑毓明通過與其母協商,收養了剛滿14歲的養女小芳。
2016年,鮑毓明出任煙臺一家跨國石油服務集團的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2018年又兼任國內另一家上市通訊設備公司的獨立董事。而小芳從14歲開始了自己的噩夢,她近3年處於半失學狀態,期間多次自殺未遂。
自2015年年底起,鮑毓明便開始性侵小芳,小芳第一次報案後,但鮑某被傳訊後很快便回了家,繼續肆無忌憚的性侵小芳,強迫小芳與他觀看未成年色情電影,並將其圈禁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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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隨時會登陸小芳的微信、QQ。鮑某明還在客廳安裝了一個攝像頭,小芳在家做什麼,他隨時隨地都能在手機裡查看。
此後小芳多次自殺未遂被送到警局,而母親帶著小芳多次維權也均未被受理,終於在2019年8月份,山東泰泉律師事務所的一位李律師為她們提供援助,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案終於立案。

現在鮑毓明依然處於取保候審的階段,並未限制人身自由。而他本人則表示:“事情並不是像她說的那樣,事情說起來話長,但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公安機關也查過,知道我是清白的。
是不是看起來成竹在胸的樣子?那是因為他早有計劃。鮑毓明擁有中美兩國最高法律資格,除了擔任瑞集團副總裁/首席法務官外,還服務過新聞集團、思科系統、中興通訊、谷歌、EMC、通用、聯想、阿克蘇諾貝爾、渣打、瑞士信貸、中國工商銀行等知名公司,同時還是西南政法大學的兼職研究員、中國行為法學會的客座教授,自2018年6月以來擔任中興通訊的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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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他是一個有二十多年從業經驗的資深法律人士,而他本人就曾在九年前寫過《從“嫖宿幼女”看為未成年人保護差距》,直接寫到“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並呼籲有關部門儘快加強立法和司法措施……對幼女性侵案件非常有研究。你看看,多麼諷刺,九年前他寫下這些文字時,不知道有沒有想過自己有一天會來利用這些漏洞。
在這起事件中,他也充分展示了自己深厚的法律基礎。第一次性侵犯發生在小芳剛滿14歲的時候,這個時間點恰好避過了“姦淫幼女罪”,即“行為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幼女是否自願,均屬於強姦。”要說他沒有計劃好,那肯定是不可能的。


根據目前已出現的現象,我預測他及其團隊可能會進行的操作:
1、積極否認“養父女”關係,並散佈“與受害者母親存在交易”的說法,將案件引向“包養嫖宿”。


因為我國規定,單身男性收養女兒,雙方年齡差距至少40週歲以上,而1972年出生的鮑毓明明顯不符合條件,所以收養關係不成立。這恰好避過了2013年10月24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了《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所提到的: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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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國對於嫖宿案件只有以下情況觸犯法律:1、明知對象未滿14歲。2、本人患有嚴重性病。(嫖宿幼女罪已廢除,按強姦罪論處)像這種已滿14歲的,“包養嫖宿”只會進行行政處罰,案底都不會留。
2、製造鮑毓明與受害者的戀愛關係
這一條是為了完成將案件引向“包養嫖宿”,因為不論是否與受害者母親存在交易,只要受害者本人不同意性行為,那麼這就是強姦。但是如果雙方處於戀愛關係,那麼這個行為就會存在很大的模糊地帶。在三年多的時間裡,相信鮑毓明已經擁有了大量相關“證據”了。


最後,以上所有內容均為我根據案件諮詢法律人士及查詢相關條款得來的,言論並不專業,請各位多多包涵。不論此次事件最終結果如何,我都相信受害者是無辜的。請大家不要過多曝光女孩的信息,抵制網絡暴力和“蕩婦恥辱”的相關言論。給我們的孩子留下一個好的生活環境。如果覺得我猜測在理,或者有不同意的,都可以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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