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的結局一定很慘!這就是真相

婚外情既然見不得光,當然最怕的就是“見光”。這種感情,從一開始就註定了是“死路一條”。沒有了“光”,萬物皆無法生長,而人的感情,也一樣。

婚外情的結局一定很慘!這就是真相


首先,它肯定是被世俗所不容、被人們正常三觀所不容的。所以它“怕光”。

它的這種本質決定了,這種感情最害怕被“光”的照見,從而無處遁形。

比如我們常講的婚外情,以及那些即便不是婚外、卻同樣不被世俗接納的同性之間的感情。同性戀這種感情,在今天,已經逐漸作為一種可被理解的、天然或後天造成的“生理性情感異化”而被接受。

所以,這裡所指的見不得光,主要說的應該是婚外情了。

婚外情,不僅僅是見不得光,更重要的它還是一種不被道德三觀所認同的行為,它是違背基本公序良俗的情感。

這些道理沒有人不懂,可是為什麼偏偏還要發生?

那些身在其中的人們普遍說,他們是因為感情,是因為愛情,而婚內早已沒有了感情,所以才需要在婚外進行“找補”。

如今,婚姻自由,愛與不愛、結婚與離婚,都是完全自由的,在中國,只有結不成的婚,不可能有離不掉的婚。既然婚內沒有感情了,為什麼不能先處理好婚內的問題,然後再去尋找自己的感情呢?

我們且不說你如何傷害了婚姻裡的那個人,僅僅說你愛的這個婚外情人,那麼,你讓自己愛的人,揹負了這樣一種被人所不恥的身份,真的是“愛” 嗎?

所以,這樣的感情,無論從哪個角度出發,哪怕打著“真愛”的幌子,也是難以自圓其說的。

所以,這種見不得光的感情,最害怕的就是被“曝光”。於是,他們只能偷偷摸摸地用自我欺騙去安慰自己:我們是因為彼此相愛才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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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見不得光的感情,他們害怕對方“內心的良知”被喚醒。

這種感情是建立在失去“基本良知”的基礎上的。所以,一旦對方心裡的良知被喚醒,肯定有一方會“回心轉意”,轉身離開這種見不得人的感情。

我們都有一個認知:即便是在法律框架內,我們做任何事情,也不能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婚外情就是標準的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的感情。不說別的,單是這一點,那些身處婚外情當中的人,也是被“萬人所指”的,也是被所有人所不恥的。

我從來都不認為,這種人只是在個人感情上出現了瑕疵,而其它方面他是個好人。

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

一個人最本質的人品,其實就是藏在他的“兩性關係”當中。

一個人的工作、事業,他與人相處的風格,那些都是他在社會上生存,所必須依靠的“立足之本”,所以,他在那些方面取得的成就,不過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基本生存需要,而不得已約束自己的品性,所展現出來的優秀品質。

而一個人的感情,一個人在兩性關係上的態度,才是一個人真正的人品。

一個不能忠誠於婚姻和愛情的人,他不可能真正忠誠於任何東西。因為這是他的本性。

所以,當這種感情當中的任何一個人,他的這種良知被喚醒以後,肯定會悔不當初,離開這段錯誤的選擇,離開錯誤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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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見不得光的感情,他們最害怕父母以及子女的眼光。

一個人如果連自己的父母、子女都不在乎了,那麼他也就無異於“行屍走肉”了,如此一個沒有感情和溫暖的人,怎麼會真正在乎“婚外情”呢 ?

所以,如果他們與婚外的那個情人,如果稱得上是“情”,是因為感情而在一起,而不是因為其它的各種齷齪而在一起的,那麼,他們也是有著細膩感情的人,所以,就一定會在乎家人、在乎父母孩子的眼光。

見不得人的感情,讓父母和孩子情何以堪,讓他們怎麼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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