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新余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中讯”)持有公司股份26,074,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个自然日内,被动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049,7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在减持数量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收到新余中讯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4月22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新余中讯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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