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 这种植物千万不能种!小心酿成大错!

  春和景明

  万物复苏

  草长莺飞

  也是毒品原植物生长的旺季

  重庆各区县禁毒部门

  持续加大禁种铲毒力度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

  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种植罂粟、大麻等

  毒品原植物

  一株也不行

  天气回暖,正值春耕春种进行时,同时也是罂粟快速生长和开花的关键节点。为了防止广大群众种植毒品原植物,重庆市各区(县)近日都展开了禁种铲毒工作。

  石柱:做到“零种植、零产量”

  石柱县禁毒委员会与各乡镇党政签订禁种铲毒责任书,各乡镇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乡镇LED、村村通广播、禁毒展板、设置禁毒咨询台等方式,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教育,向群众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禁种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良好社会氛围。

  

@重庆人 这种植物千万不能种!小心酿成大错!

  同时,组织村社干部、禁毒社工、民警、禁毒志愿者组成禁种铲毒踏查小分队,对本辖区内房前屋后、深山老林、田地荒地等有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地方,进行拉网式的踏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加强源头监管,确保不留隐患、不留死角。截至目前,全县出动踏查200余人次,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教育50余次,形成了禁种铲毒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暂未发现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的目标。

  彭水:从源头掐断种植可能性

  为确保实现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零产量”目标,彭水县禁毒办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加大宣传力度,从源头上提高居民的警惕意识。

  

@重庆人 这种植物千万不能种!小心酿成大错!

  为营造浓厚的禁种铲毒工作氛围,各乡镇街道不仅在广场、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张贴禁种铲毒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制度,还积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采用包片包块模式,深入社区、村庄,采取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毒品原植物特征、非法种植活动的危害、禁种铲毒相关法律和知识,并对田间土地、农民庭院乃至荒废园地开展踏查,力争不让一株毒品原植物开花结果。

  长寿:无人机助力踏查

  长寿区禁毒办联合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社会禁毒志愿者到乡村开展春季禁种铲毒踏查活动,分别对凤城街道走马村、长风村、永丰村的偏僻地段集中进行踏查。同时,还对周边群众进行禁种铲毒宣传,让群众明白毒品的严重危害,非法种植毒品的严重法律后果。

  

@重庆人 这种植物千万不能种!小心酿成大错!

  本次踏查充分发挥无人机高空拍摄的优势开展踏查,防止毒株在偏僻角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通过此次先进科技的运用和走访踏查,对日常踏查工作难以发现的地区集中进行检查,把禁种铲毒踏查活动深入到辖区的各个角落,把禁种铲毒踏查工作做到实处,让毒株远离凤城,远离长寿。

  禁毒君温馨提示

  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不论数量多少,均构成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一)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三)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50克以上)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金。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