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下,A股上市公司风险解决方案 财富人生

新证券法下,A股上市公司风险解决方案 财富人生


国务院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从2020年3月1日起重新整合权威发布后,将成为证券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其目的是在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基础上提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那么,新证券法对A股上市公司及诺亚投资人有哪些方面避规风险的引导?4月13日晚,来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潘沛宇做客《诺亚家里蹲》线上直播栏目,为诺亚的客户进行深度解读。


来 源 | 诺亚财富(ID:noahgroup)

嘉 宾 | 潘沛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 金融行业项目经理)

文字整理 | 诺亚国际(香港) ERIC CHAN


“董责险”即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简称D&O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子险种之一。“董责险”是用来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管人员(下称董监高)在履行管理职责时面临的潜在个人责任风险,包括履职行为中的“不当行为”(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等)所引起的个人损失,以及法律诉讼费用等。

在美股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董事和CFO“无保险、不履职”的情况,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法律风险在进一步显现,花钱买保险无疑也将成为A股上市公司保护董监高安心履职的最佳风险规避手段。


在《新政券法》实施与国际责任风险与时俱进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董秘、高管开始感受到风险的来临。作为上市公司及投资人如何在新证券法下做好风险避规?大致可从四方面关注:

新证券法下,A股上市公司风险解决方案 财富人生

正视法律环境监管,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化;

新证券法下,A股上市公司风险解决方案 财富人生

新法处罚力度提升:企业索赔风险预防;

新证券法下,A股上市公司风险解决方案 财富人生

企业风控严防:加强对履职董监高们合规保护;

新证券法下,A股上市公司风险解决方案 财富人生

董责险:转移企业潜在风险意义。


一、当前形势:正视法律环境监管,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化


上市公司(如是在A股和H股同时上市)最重要的是境内外信息披露透明化。一个正确的风险披露应该控制在《新政券法》合规之内,可找律师税务所或合作机构解读,提前应对。当触发相应的案件时,预警机制和妥善披露相对应的信息,出台前后完善相对应对策,亦可在保险服务的方式下提前预警防控。

新证券法下,A股上市公司风险解决方案 财富人生

新证券法下,A股上市公司风险解决方案 财富人生


《新政券法》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有多个严管规定。无论是企业运营还是履职的董监高们,都离不开法律的监管,董监高履职行为中的“不当行为”(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等)同时也组成了企业的风险,稍不注意,将会引爆整个企业的安全风险体系。


与董监高息息相关的几方面中信息披露是其中要点之一,也是合规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如一企业董监高不能及时在相对应时间作时披露(包括语言及事件),而引致公司的股票下跌,股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损,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索赔风险。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其实质性加剧了董监高以及上市公司被索赔的风险。


新证券法下,A股上市公司风险解决方案 财富人生


二、新法处罚力度提升:企业遭索赔风险预防


《新证券法》第六章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机构深度介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环正迎来“最严监管时代”,入刑+巨额罚款,近几年变化比较大的,上市公司都要面临法律监管、遭索赔的“紧箍咒。

新证券法下,A股上市公司风险解决方案 财富人生
新证券法下,A股上市公司风险解决方案 财富人生

据不完全索赔事件统计,2019年虚假陈述,以自然人投资者为原告的案件最高索赔金额亦将是6,600万,全年不完全统计则是索赔金额高累计达22.6亿,并是逐年递增的数据,以截止2019年的证券市场的索赔重大案件,排名10大的索赔公司,某制药的上市公司案例为RMB5.45亿元,创历史新高,这不得不让上市公司的董事们敲起警钟。
反之,从投资者角度来看,自2013年以来,法制建设加速前进,监管力度不断提升,新国九法条受到国家重视,规范了资本市场,证券管理亦不断地实行对投资者的严格保护,成为核心!

过往,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非常高,一个案子从开始调查到最终判决,短则两年,长则五、六年,这个时间成本导致很难切实落实投资者保护。那么新证券法实施之后呢,在这个投资者保护专章中就赋予了投资者保护机构非常高的权利,在新法实施之后,持股行权大大提升了投资者的维权保障,而相反对于上市企业则是在金钱、时间等多维度上加大了压力。
新证券法下,A股上市公司风险解决方案 财富人生

在2015年到2020年这5年当中,我们从国家监管层面可以看到,出台了行政和解、先行赔付等一系列制度,大大加重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违法成本,也是投资者保护在整个新增章节中一个突出亮点。
新证券法下,A股上市公司风险解决方案 财富人生


三、企业风控严防:加强对履职董监高们合规保护


如近期的某咖啡事件,该企业在美国有非常高的概率将会遭到投资者集体诉讼,虽中国与国外集体诉讼概念有所不同,但从新证券法大幅度提高了处罚力度这一角度来看。仅以虚假陈述为例,原来的行政处罚,从3万到30万提高到了目前的50-500万之间,相对而言,特别加重了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处罚,其实也造成了董监高风险以及上市公司被索赔的风险剧增。这也说明投资者保护专章是在整个新证券法修正过程中被特别关注。


履职董监高们在执业过程中的合规保护对企业及高管个人来说都极为重要。如:上市公司如果确实可能存在一些信息披露的问题,须有实在数据依据,虚假陈述的问题遭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又或某些声明或相关数据文件,不能口头上的承诺,须书面签名,那么如果最终确认签名没有意义的话,最终会遭遇行政处罚,甚至会向上延伸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巨额的民事索赔!此点应重点关注!

新证券法下,A股上市公司风险解决方案 财富人生


四、董责险:转移企业潜在风险意义

懂得“董责险”的避险意义,也是个关键问题,那“董责险”究竟是企业的“将军头盔”还是“免死金牌 ”?无论是“头盔”,还是“金牌”,董责险的意义以某咖啡事件为例,都足以起到“杀一儆百”的典范说明。(具体可网上查阅新闻信息)

当风险无法监控的时候,“董责险”亦起到一马当先的保护作用,以小部分资金换置大部分资金风险的赔偿、抵抗高额的民事索赔充分起到风险转嫁作用,对企业资金利用有较大的意义。

从另一层面来说,当遭遇巨额的赔偿风险时(尤其是涉及聘用外籍人士的企业在理赔成本上会比较高),不论是高管、还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物都可以在“董责险”当中获得保障,有利与矛盾多方快速和解,达到将损失降到最低终极目标,同时也能吸引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加盟,是危机处理的最佳保障。


新证券法下,A股上市公司风险解决方案 财富人生

(全文完)




嘉宾背景资料

潘沛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

金融行业项目经理


潘沛宇,曾任美国国际集团旗下美亚保险特殊金融险部核保人,专注于董责险、职业责任险、并购责任保险等产品的开发、承保及推广工作,在金融行业保险领域具有13年的操作经验。


曾参与上百家美国、香港、国内上市公司的董责险安排,并参与国内并购责任保险及先行赔付责任保险的产品开发工作。2013年加入中国人保总公司,现主要从事人保财险全系统金融行业风险解决方案的设计及管理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