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四荒地”,你想了解的都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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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留意觀察部分山區,一些荒山開始綠化,還有的進行了配套的基礎建設,個人感覺在荒山上開發一些旅遊、觀光項目應該是可以的,可是這樣還是改變了荒山的用途,從相關政策看是不可以的。下面我們就“四荒地”談談個人的觀點。

一是“四荒廢”能不能承包?

首先,我們要知道“四荒地”指的是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這些地屬於農村集體或國有,是可以承包的,但不能改變所有權性質,也不能買賣。

二是“四荒地”怎樣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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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不宜採取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大部分地區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的方式進行承包,但必須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後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這些形式是很靈活的,有利於調動大家積極性。還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三是“四荒地”承包後能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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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主要是維護生態環境,保持水土不流失,開發保護相結合。據悉《關於積極開發農業多種功能大力促進休閒農業發展的通知》中提出,鼓勵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發展休閒農業,但是各地在休閒農業用地政策上也不盡相同,具體在“四荒地”上幹什麼,還得跟當地相關部門諮詢。

四是“四荒地”承包後能進行非農建設嗎?

《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五是承包經營權能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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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承包人死亡的,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而且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這一點還是有效的保證了承包權益的延續,有利於保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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