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工傷職工在享受了停工留薪期後,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法定年假嗎?

人潮人海中起起浮浮


工傷留薪期裡已經包含了法定節假日了,不能繼續享受法定節假日。工傷留薪期是給工傷職工身體治療和恢復的期限,法定節假日是給勞動者工作休息的,兩者根本不是一個立法目的。


事業單位法律人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我是@廣州杜姐,關於工傷人員享受了停工留薪,是否還要享受年假。是一定要享受的。

我們從以下幾點說明一下:

一、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設立停工留薪期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工傷職工在身體恢復期間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而且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中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此條例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

二、年休假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工作滿一定的工作年限後,每年享有的帶薪連續休假。只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或政府機關單位及私企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休年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三、年假的安排是沒有時間上的固定,主要看企業自行的安排,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如果由於其他特殊原因公司安排不出年假,前提是可以和職工商量好,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單位按照職工日資的300%來支付年假期間的工資就可以了。


廣州杜姐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因工傷休息的天數,是為了保障工傷職工在身體恢復期間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屬於停工留薪期,按規定不應計為企業的安排的年休假假期。

法律依據: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

另外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上述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也不包含工傷停工留薪期的天數。所以工傷停工留薪期後,還是可以依法按照規定享受法定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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