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老賴強制執行司法拘留,被執行人不怕被拘留,他們是什麼心理?

農村田野上


拘留不過15天,一年只不過兩次,撓癢癢一般,他們賴的可是十幾萬,上百萬甚至上千萬。與既得利益相比,代價太小了,所以才會不怕。 據有關部門抽樣統計,凡是以拒執罪立案的被執行人,70%以上的都會在刑事審判開庭前履行法定義務。可見,“入刑”才是老賴們真正懼怕的,與進監獄相比較,拘留那麼幾天,小菜了。 如果說,賴一萬元,送監獄裡坐牢半年,賴十萬,坐牢五年,以此類推,看他們還賴不賴。 所以民間有“老賴不入刑,一切等於零”的說法。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做如下考慮: 1、增加司法拘留的時間頻率。對特別惡劣的老lai,可以每次拘留一至兩個月,一年拘留時間不少於三個月。 2、最好是降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門檻,提高量刑幅度。只要是賴到一定程度,果斷地以拒執罪定罪量刑收入監獄。 3、加大對老lai轉移財產的監控力度。凡是協助老lai轉移財產、為老lai提供方便的親友,與老來同罪同罰。 4、老lai賴的錢,全家享受,一旦受限只限制本人,父債子不還不算公平。應當把失信信息抄送所有親屬的信用記錄,一人耍賴,全家難受。


淮北日月升


很簡單,不還錢就相當於坐拘留所掙工資,而且還是高工資,甚至有些都是高的離譜的工資,給誰誰不願意?


刺蝟219210780


這個問題要區別對待的,有些人是有錢故意不還,有些人是實在無力償還。對於前一種人就應該各個渠道曝光其老賴身份自己限制其各種高消費。對第二種人,有心償還卻無力償還。你判他刑或者是槍斃了他都沒用,畢竟一下子拿不出這麼多錢還。最好是雙方協商還款,這是最好的辦法。


廣西鑫易來


不就是拘留15天嗎,進去又不打又不罵,住過15天就回去,對於動則幾十萬的被執行款,住15天又能算得了什麼。有這麼一個南方的老賴,他到北方去進貨,人很爽快,籤合同就給50%的貨款,還有50%的貨款保證等貨到驗收後付款,其實貨到後還有50%的貨款就不給了。他經營很多年,就用這種辦法騙了若干的人,同時他也是司法拘留的常客。每次拘留他都帶不少錢去,請拘留所的管理人員買酒買菜,一起吃吃喝喝,好不快活,他把拘留就當作渡假旅遊。 其實對老賴拘留根本不起作用,只有欠債入刑,並將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直接利害關係人列入被執行人或協助執行人,對老賴可能才會起到震懾作用。


不是刁民


這個問題不是一天兩天了,大家意見也是截然相反,要不到錢的喊打喊殺,欠錢的說這麼狠我還怎麼賺錢還,活都活不下去還還錢?

其實問題關鍵在於甄別到底有沒有錢還,“失信被執行人”有錢不還才是“拒執罪”,可以入刑,確實沒錢但願意協商按計劃還款的不是!

舉個例子:某人貸款買大貨跑運輸,出了意外賠光家底還欠一屁股債,銀行起訴他毫無疑問會敗訴,那麼上了黑名單抓去坐牢合適嗎?還有因病致貧的同樣如此。

另外一個數量很多的失信群體是曾經的老闆,創業失敗企業可以破產,沒有個人破產保護,被各種措施輪番打擊限制,如何才能東山再起,靠打工猴年馬月能還清債務?


至於那些賭博吸毒的、好吃懶做的、轉移財產的真正的老賴,我毫不同情,怎麼嚴打都不過分,執行的力度還要加大!!

說到底,目前的根結在於:沒有區分對待。




昂納克


老賴拘留根本不起作用,有些老賴就是有錢不還,我的意見是老賴判刑,讓他們的家人,也寸不難行,即然不還錢一萬一年,欠二十萬判二十年刑,讓他們為國家建設出力去,錢也不要了!!!


財源廣進3172


因為他們人品差,以後不會再有你會騙到錢了。即使坐牢十年八年,藏匿的錢還是自己用的。倘若現在把錢還了,真的什麼都沒有了,老賴寧肯坐牢,也不還錢!


江夏御史


我從事信貸有十年了,現在是某大區域經理,之前做普通信貸經理時,對那些逾期不還的客戶也需要上門催收。

如果3個月催收沒有效果,我們就會直接交給單位律師,由律師代表銀行起訴。

所謂的老賴指的是所有民事案件中被判需要向原告支付一定賠償數額,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被告人。

有些老賴會攝於法律壓力,履行還款。有的就是老賴到底,寧願坐牢被拘留也不還款。

但事實上,這是個無用功。



他們不怕拘留的心理,是因為覺得蹲拘留所就不用還錢了,認為可以不追究他的其他責任了。

我之前就碰到一個老賴,惡意透支信用卡5萬被起訴到強制執行,他是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態度,後來被依法拘留15天,出來後還是不還款,就這樣,我以為要回錢的可能性比較小了。

突然有一天,他主動去找執行法官申請還款,原來你家人給託關係讓他進國企菸廠上班,結果菸廠做個簡單的背景調查,原來是個老賴,而且還有個拘留記錄。中間人讓他趕緊把這個記錄消掉,不然根本就進不了菸廠。

有一個老賴欠我們銀行的錢,剛開始就是不還錢,抓進去拘留後出來還是那樣,他認為拘留了就不需要還錢了,還告訴我說,蹲一天的損失得從錢裡面扣,就這麼一直耗著,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房子車子營業執照都是他老婆的名字。

結果,也是意料之外的主動來還款。

原來是他女兒在路上無意間看到一個路邊大廈的廣告屏上赫然貼著他父親的照片,並註明是失信人,是個老賴。每天巡迴播放。

這讓她女兒感覺非常丟人。迫於女兒壓力,最終不得不來還款。



所以,國家對老賴的一些懲治措施並不是一點用都沒用,每個老賴最後還款都有法律的功勞。

尤其是現在我國的信用建設越來越完善,未來對那些信用好的人在各方面都會享受到各種福利。

而對於那些老賴和失信人,除非你打算過原始社會的生活,不和其它人發生經濟往來,否則,你所欠的早晚要還!


e巴掌說事


國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是銀行不借貸,不發信用卡,民間借貸不受法律保護,這樣肯定不會有老賴再產生,經濟過發而產生的種種泡沫也得以控制。


非洲和尚


這樣的心理就是失信人特有的心理!

經歷過融資風波的人都知道,一旦自己的血汗錢被騙,要回來可是難上加難了!有的是私募者投資到另外一家企業吃利差的,有的是資金鍊斷裂導致不能繼續經營了,有的乾脆被騙了!無論哪種形式的融資反正是回不來了!投資有風險,這個道理人人都懂,正是這條被他們這些失信被執行人利用了這一規則對投資人實行迴避債務,轉移財產,轉移賬戶,變更法人等等的措施,讓人無可奈何!


之所以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其實他們心裡比誰都清楚,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規避債務,迴避投資人,打法律的擦邊球!法律規定的對這些失信人實施的刑事責任,也是明知有償還能力而拒不償還的可以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而此時的失信人們早已將財產轉移走了,這條法律依據就成了無章可循了!比較典型的是前一段時間的教科書式黃某,相信大家也都有所瞭解,這裡就不說她了!

拘留!對於失信被執行人欠下的鉅額資金來說,簡直就是毛毛雨了,有的甚至不惜以刑事責任的代價對投資人進行逃避。美其名曰,經濟糾紛!為啥,因為投資有風險!當然也有的失信人也是被害者,他們處在夾縫中艱難生存,一邊是失信於別人,一邊又是被害者,有的頂不住巨大壓力走向極端,有的逼得家破人亡,可恨到了極點!

面對這可惡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比如實行的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加入失信名單等,行政刑事的強制措施等,都是行之有效的。目前來看效果還是很好的,投資人的血汗錢雖然挽回仍有難度,也是可以挽回一定的損失的!

不過隨著法律體系的完善,相信不久的將來一定會有辦法有措施加以消除這一現象產生的!

我是永生有話說,歡迎關注我,一起探討我們身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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