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季度,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共发布新媒体文章
2292篇,其中微博1482篇,微信公众号449篇,头条号361篇,较好地传播了鹤岗好声音,在全国、全省“互联网+检察”评比中榜上有名。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向阳区人民检察院等基层院新媒体发稿数量和质量也进一步提高,在全省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排行榜中名列其中。在1月份的总榜中,鹤岗市人民检察院位列第三名,鹤岗市绥滨县检察院位列第十五名。
在1月份的黑龙江检察排行榜中,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位列微博排名第七名、微信公众号排名第三名、头条号排名第八名;鹤岗市绥滨县检察院位列微信公众号排名第十名、头条号排名第十八名;鹤岗市向阳区检察院位列微信公众号排名第十七名。
在1月份的市级总榜中,鹤岗市人民检察院位列微博排名第四名、微信公众号排名第三名、头条号排名第三名。
在1月份的区县排行榜中,鹤岗市绥滨县检察院分别位列微信公众号排名第三名、头条号排名第十二名;鹤岗市向阳区检察院位列微信公众号排名第六名;鹤岗市南山区检察院位列头条号排名第十八名。
在2月份的黑龙江“互联网+检察”指数排行榜中,鹤岗市人民检察院位列第八名。
在2月份的黑龙江省排行榜中,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位列微博排名第十六名、微信公众号排名第三名、头条号排名第五名;鹤岗市绥滨县检察院位列头条号排名第十二名
在2月份的市级排行榜中,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位列微博排名第七名、微信公众号排名第三名、头条号排名第四名。
在2月份的县级排行榜中,鹤岗市绥滨县检察院分别位列微博排名第十七名、微信公众号排名第八名、头条号排名第六名;鹤岗市向阳区检察院位列微信公众号排名第十六名;鹤岗市东山区检察院位列头条号排名第十三名。
在3月份全国检察机关排行榜中,全国3405个检察微信号,鹤岗市人民检察院位列分州市榜单第六名,第一次进入全国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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