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市發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八次(定期)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773 證券簡稱:西藏城投 公告編號:2020-018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西藏城市發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八次(定期)會議於2020年4月23日下午14:00以通訊會議方式召開。

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會議由監事長沈捷英女士召集並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2019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有效表決票數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通過《2019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及《2019年年度報告摘要》。

根據《證券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的要求,我們作為公司監事,對公司董事會編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及摘要進行了認真的審核,並發表如下書面審核意見:

1、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各項規定;

2、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實、全面地反映公司2019年年度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

3、在提出本意見前,沒有發現參與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審核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三)審議通過《2019年利潤分配預案》

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西藏城市發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審計報告》確認,截止2019年度母公司累計可分配利潤為232,519,986.97元。2019年利潤分配預案為:以 2019年利潤分配股權登記日總股本819,660,744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息0.15元(含稅),派息總額為12,294,911.16元,剩餘未分配利潤220,225,075.81元結轉以後年度分配。本次不進行公積金轉增,也不進行送紅股。

(四)審議通過《2019年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表決結果:有效表決票數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五)審議通過《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同意對下列會計政策進行變更:

1、財政部分別於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和《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

修訂內容:資產負債表中“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拆分為“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列示;“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拆分為“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列示;比較數據相應調整。

2、財政部於2017年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同時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 月1日起施行。根據上述會計準則的修訂及執行期限要求擬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財政部於2019年5月9日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2019修訂)(財會〔2019〕8號),修訂後的準則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對2019年1月1日至本準則施行日之間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根據本準則進行調整。對2019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需要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追溯調整。本公司執行上述準則在本報告期內無重大影響。

4、財政部於2019年5月16日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2019修訂)(財會〔2019〕9號),修訂後的準則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對2019年1月1日至本準則施行日之間發生的債務重組,應根據本準則進行調整。對2019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債務重組,不需要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追溯調整。本公司執行上述準則在本報告期內無重大影響。

監事會認為:對公司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務部頒佈的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和調整,執行會計政策變更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表決結果:有效表決票數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六)審議通過《關於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於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監事會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核實,認為:公司對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與定期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內容不存在差異,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七)審議通過《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

根據《證券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的要求,我們作為公司監事,對公司董事會編制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進行了認真的審核,並發表如下書面審核意見: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各項規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實、全面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

3、在提出本意見前,沒有發現參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的編制和審核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表決結果:有效表決票數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發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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