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煤集團高管先後因腐敗落馬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白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白英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消防工程承攬、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白英嚴重違反組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受賄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白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19年11月,山西省紀委監委對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白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日前披露的調查結果顯示,白英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消防工程承攬、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此前,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常委、董事、總經理裴西平於2018年8月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裴西平違反政治紀律,授意他人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轉移隱匿非法所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任幹部;違反廉潔紀律,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違規領取下屬單位獎金;違反工作紀律,對下屬單位鉅額資金被騙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涉嫌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

裴西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省屬國有骨幹企業主要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目無法紀,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裴西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陽泉煤業(600348.SH)、陽煤化工(600348.SH)等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其持有陽泉煤業58.34%的股份,持有陽煤化工24.19%的股份。

近年來,山西煤炭領域已有多名企業高管落馬,其中包括:焦煤集團原董事長白培中、山煤集團原董事長杜建華、接任杜建華山煤集團董事長的郭海、潞安集團原董事長任潤厚、晉能集團原董事長劉建中、同煤集團原董事長吳永平、晉煤集團原總經理楊茂林、陽泉煤業集團總經理裴西平、焦煤集團副總經理王紹進、晉煤集團原副總經理王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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