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臺區法院高效審結三家企業合併破產案件


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深化,堅持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推動高質量發展,成為破產審判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面對市場中債臺高築且無重整可能的關聯性“殭屍企業”,雨花臺區法院在遵循破產審判規律的前提下,積極運用司法智慧,通過合併破產的模式加速推進企業退出市場的進程,公平有效地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了破產審判在促進市場資源再造、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南京順豪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豪公司)、南京順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宏公司)、南京聖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聖華公司)是三家專營玻璃及建築裝飾材料加工銷售的企業,近年來三家公司因經營不善出現資金鍊斷裂,導致大量債務未能償還且已經資不抵債,自身明顯缺乏清償能力。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經債權人申請,雨花臺區法院先後裁定受理這三家公司的破產清算案件。


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後,破產管理人依法對三家公司進行了全面審計和調查,發現三家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且存在關聯擔保、互相擔保行為。三家公司的有效資產主要集中在順豪公司,其他兩家公司基本沒有資產,但相互之間又存在複雜的資金往來和關聯交易。因此,破產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申請,請求裁定三家公司合併破產清算。


本院民二庭商事審判團隊第一時間組織破產管理人、三家公司的債權人委員會成員及部分債權人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結合破產管理人提交的相關材料,民二庭商事審判團隊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認為,三家公司雖為形式上的獨立法人,但實質上均為同一實際控制人所直接控制的關聯公司,公司在經營管理、人事、財務、資金調配等方面具有高度混同,導致各自財產及債權債務無法清晰劃分且劃分成本巨大。三家公司已構成高度人格混同,應當視為一個法律主體進行合併破產清算,這樣更有利於最大限度保護相應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各關聯企業的債權人公平實現債權,糾正關聯企業之間的利益輸送等行為。對這三家公司進行合併破產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關於公平清理債權債務、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規定精神。

同時,三家公司合併破產後,也更有利於提高破產清算工作效率,降低企業破產成本,及時處置資產,釋放土地、房產等生產要素,加速“殭屍企業”退出市場,為兩橋地區拆遷安置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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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14日本院裁定順豪公司、順宏公司、聖華公司合併破產清算。11月26日,三家公司合併破產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目前,三家公司名下的資產已處置完畢,三家公司的債權也已按照職工債權、稅收債權、普通債權的順位依次清償完畢,解決了職工工資發放和所欠國家稅款收繳問題,平等保護了普通債權人公平受償的權利。


當前,“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等多重戰略機遇疊加交匯,對法院的民商事審判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雨花臺區法院將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加強對新時期破產審判工作特點和規律的研究,完善破產審判工作機制,提升破產審判專業化水平,健全府院協調聯動機制,在審判理念、體系、機制、方式上實現迭代升級,為雨花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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