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区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11月8日,龙凤区法院依法对2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龙凤区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某纠集被告人王某、张某、李某、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以中介名义多次带被害人向他人借款,以“行业规矩”为名诱骗被害人签订与实际借款相差二倍或三倍的虚高借款合同或欠条,从中收取介绍费,以“转单平账”的方式垒高被害人债务,以“喊话”即口头担保为名向被害人索要钱款,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按虚高借款合同偿还借款,且偿还的部分钱款被其据为己有,以言语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辱骂、滋扰、喷字等手段进行讨债,实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影响,已经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龙凤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十八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龙凤区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6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律某纠集被告人陶某、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以个人名义对外发放贷款,通过刘某(另案处理)等非法中介吸引被害人向该团伙借款,以“行业规矩”为名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协议和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后,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偿还虚高的借款,通过威胁、恐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尾随、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非法催收债务,肆意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已经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龙凤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律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三万元不等。

龙凤区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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