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檢察:作案近百起的仙人跳團伙今被起訴

在互聯網給人們生活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成為“別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實施犯罪的工具。近日,蓮湖區檢察院對王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一案提起公訴。

2018年5月起,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租住處通過網絡購買虛擬定位服務,將多個女性頭像的微信、QQ號定位於本市賓館、酒店附近,他人通過搜索附近的人添加王某為好友後,王某隨即發送招嫖信息並和被害人約定嫖資,在獲取被害人具體位置、所在酒店房間號、聯繫方式等信息後,王某再使用微信將以上信息發給其下線趙某、郭某等人,隨後由趙某、郭某等人帶領女子到被害人入住酒店附近等候,由女子上樓以提供性服務為由預先收取錢款、刪除轉賬記錄後藉機逃離現場,隨後再由趙某、郭某撥打被害人電話以言語威脅、發送視頻威脅等方式再次向被害人索要錢款。趙某等人得逞後按事先約定將所得贓款的40%-60%分給王某。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2019年4月,作案近百起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抓獲歸案,其下線也逐一落入法網。經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共計26576元,敲詐勒索他人錢財3188元,同時,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網絡發佈違法信息、情節嚴重,應數罪併罰。

此類利用網絡信息犯罪成本低,犯罪嫌疑人無需掌握專業的計算機技術就可以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且案件不受時間、地域的限制,犯罪嫌疑人只需擁有可以聯網的手機和電腦,即可通過網絡購買虛擬定位服務將多個微信、QQ號定位於多個城市,沒有固定的犯罪地點,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容易隱瞞或掩蓋事實真相,公安部門難以發現犯罪線索。此外,犯罪嫌疑人為了逃避偵查,在發佈虛假招嫖信息時,多以圖片的形式進行發佈,這為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帶來了很大阻力。

這類網絡招嫖詐騙案件中,有些被害人由於被騙金額小,不願意到公安機關報案;有些人雖然被騙金額幾千、甚至上萬,但礙於面子,擔心影響自己的工作、生活,不敢、不願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通過各種手段找到被害人核實情況,大部分被害人都不願配合,這就為犯罪嫌疑人逃避打擊提供了空間。

檢察官提醒大家,在虛擬世界中,網絡詐騙犯罪不易被察覺,在網絡社交時不能輕信陌生人,注意保護個人隱私,增強安全意識,當遇到不法侵害時,要沉著冷靜、保留證據、及時報警,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與此同時,作為文明社會的一員,應該潔身自好,堅守底線,慎獨、慎思、慎行,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擬稿:李笑鶴 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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