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浪費“瑞幸”:罰得狠,還得罰得準

瑞幸咖啡自曝造假以來,已經20多天過去,一時喧囂的媒體也漸漸沉寂下來。新聞總是有熱度,熱度退去新聞就成了歷史,成為一群小眾“學家”們玩味的話題,他們樂於翻炒冷卻的歷史,原是因為心中的熱情。


作為法律學者,清澄君要給這段尚未徹底退熱的歷史加一把火,當然是為反思法律——監管證券市場的法律。這些天來,也不乏聽到一些反思之聲,比如有意見認為,瑞幸造假暴露了美國證券發行註冊制的弊病,中國的核準制下至少不會讓這些一利未生的公司上市來“割韭菜”啊。此言乍看不虛,稍加回味——證券市場“割韭菜”這次詞,不正是地道的國貨嗎?


實際上,拿瑞幸造假的事來責怪註冊制,有如大學生考試作弊被拿來責怪高考為何不先審查一番思想品德。上市公司不得造假,好比學生考試不許作弊,這是人盡皆知的底線。然而,總有人要突破底線,鋌而走險。假如為了一小撮鋌而走險者,就要對所有人來一遍嚴加審查,非但耽誤掉大多數遵守底線者的功夫,而且完全可能於事無補。就算在高考之前先查思想品德,有哪個審查者能說得清該查些什麼?又有誰敢打保票經過自己之手,斷無作弊之人?鬧不好落得個思想品德書面考試,80分以下者不得高考的下場。諸位若覺此計荒謬,則薄註冊制厚核准制者,其計又當何如?


要防證券市場上的欺詐,當然要嚴厲打擊欺詐者。請注意:在此,“嚴厲打擊”和“欺詐者”不可缺一。打擊不嚴,當然震懾不了欺詐者;而倘若嚴厲打擊的並非欺詐者,則非但毫無震懾之功,反有屈枉之效。中國的證券法規,這些年來確實往嚴厲處走了不少,無論是行政罰款還是民事賠償,數字都在往上漲。


請不要浪費“瑞幸”:罰得狠,還得罰得準

新《證券法》可謂多管齊下,既強化了嚴格責任和過錯推定,又紮實了連帶責任,還要把儘可能多的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囊括進法網之中。相形之下,打擊的“準頭”卻未必是立法的關注點。清澄君曾多次提到“震懾偏離”問題(參見《美國集團訴訟的真相》、《但得曲突徙薪諫,不必焦頭爛額人》),要防止板子打偏了。


網張得越大,承擔責任的門檻越低,板子打偏的可能性自然也越高。又好比學生考試作弊,讓班主任老師乃至班長一起受罰,說起來也不是全然沒有道理。所謂“教不嚴,師之惰”,老師責無旁貸;而一班之長當整肅風紀,未盡其責也該責罰。可罰了老師、班長,對震懾作弊的學生又能有多大用處呢?尤其是在作弊罰款,而這個學生又沒錢受罰的情形之下。


藉助各界對瑞幸案責任的好奇,清澄君溫故知新,再次翻看了美國經典的證券發行欺詐案例,而體會最深者仍美國人將責任聚焦起來的手法。特別針對中介機構,既定分有度,促各司其責,又抽絲剝繭,不枉不縱。最有意思之處,就是在證券發行欺詐案件中,律師承擔責任者極為罕見——無論發行人還是承銷人的法律顧問幾乎都不會被追責。這又是什麼道理呢?


清澄君私自琢磨,感覺其中原委首先與美國律師在證券發行過程中的工作性質有關,在此過程中,美國律師幾乎不面向公眾投資人出具任何法律意見,因此談不上是發行註冊中的專家。其次,在發行市場各方博弈的強弱態勢對比中,律師對發行人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很難發揮“看門人”的作用。最後,倘若從大處考察證券發行制度的初衷,或許律師原本就不必向投資人發表有關法律問題的專業判斷。


以小見大,對註冊制下證券發行欺詐的責任,也許還有許多問題值得我們回味咀嚼,尤其是中介機構的責任。於是,清澄君製作了以下五集視頻,以案說法,既是細細拆解美國的規則,更欲靜靜反思中國的制度。


瑞幸造假無疑是一件不幸的醜聞,但也可以是一個難得的機會,一個讓我們認真學習、仔細思考、大膽改革的機會。無論仍是一樁新聞,還是即將成為一段歷史,請不要浪費了“瑞幸”,哪怕它只是一杯廉價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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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了解美國證券發行欺詐責任的來龍去脈,

如果您想聆聽美國“母親法院”有關發行欺詐的經典判決,

如果您想明白瑞幸造假各方責任幾許,

如果您想知道美國中介機構在證券發行中的角色,

如果您想理解中美規則差異何來,

歡迎您掃碼觀看五集系列視頻講座

《證券發行欺詐誰之責,請不要浪費“瑞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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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長150分鐘

講解規則

演說判例

分析案情

剖析原委

為中國的問題出謀劃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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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講述資本市場法律故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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