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燃气 执法部门查获涉案车及50瓶燃气

非法经营燃气 执法部门查获涉案车及50瓶燃气

日前,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安部门查获一起非法经营燃气案,涉案车辆及50瓶燃气已被依法暂扣。

4月13日晚10:46,播州区相关部门接群众举报,称位于象山社区乌江东路某酒店楼下,有一辆改装过的小型厢式载客汽车装载大量燃气(液化气)配送给一家商铺。接报后,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科、安全生产大队执法人员联合象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执法检查,迅速将涉案人员控制。

经现场勘查,涉案车辆为一辆厢式载客汽车,限载7人,车辆后排座椅已经全部拆除,车内载有规格为12.5kg/瓶的燃气罐44瓶,规格为3.5kg/瓶的燃气罐6瓶,全部为满装重瓶,涉案人员谢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辆无危化品运输资质。经谢某现场指认,现涉案车辆及50瓶燃气已依法暂扣。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此,执法人员提醒市民,购买液化气一定要到正规的充气站点,可以通过手机扫一扫钢瓶上的二维码进行识别查看钢瓶的使用期限,对报废和超期不检、超期使用的钢瓶坚决不用。使用已超过规定检验有效期,不但无法保障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引起燃气安全事故,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相关执法部门还将继续采取高压态势加大“黑燃气”打击力度,将燃气安全执法整治常态化,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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