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上市高管涉嫌性侵養女:媽媽,我只想跟你在一起

大家好,我是讓讓媽媽,煙臺土著。

煙臺上市高管涉嫌性侵養女:媽媽,我只想跟你在一起


煙臺上市企業傑瑞股份高管涉嫌性侵養女,報警多次不予立案!這是來自我的家鄉,一個讓人心碎又噁心的熱搜,看到母親一次次帶著女兒往返於煙臺求助無能的信息,看到女孩子已經重度抑鬱症、重度焦慮症、重度創傷後應激,我也跟著心酸和絕望,大半夜的眼淚怎麼也忍不住,感謝《南風窗》的採訪,讓這個案子進入大眾視野。目前公安已經立案,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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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母親,一個煙臺人,我比大家更希望真相出現,更期待司法的進步,更更期待體制內蛀蟲的清除,但是在看新聞的過程中,一些問題不自覺的浮出腦海,請女孩母親正面回答,也請大家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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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收養成立嗎?

根據《南風窗》的採訪內容,女孩母親說“2015年4月份,兩人通過網友介紹,相互認識了。

我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了三種情況下的孩子可以被收養: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雙方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第十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所以,女孩的媽媽,請正面回答我,這三條,你們符合哪一條?女兒已經十幾歲,你也肯定成年,在作出如此重大決策之前有沒有考慮過哪怕一點點法律的許可?

你是因為特殊困難無力撫養所以要送走孩子嗎?

他們的年齡相差夠四十了嗎?

你們所謂的收養關係到政府備案了嗎?還是說只有口頭承諾,你就把十幾歲的女兒送到了一個“網友介紹”的人手裡?

十幾歲的女兒已經不是小孩子了,是可以想送就送的嗎?你送之前有沒有徵求過女兒的意見?

根據《南風窗》的採訪,倆人認識後,鮑某明先是說,一直都想有個孩子,過不久,他又說希望和自己母女“組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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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了面之後,她發現對方年過四十而未婚,有些動搖”“但大概只花了半年的時間,鮑某明就徹底取得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他的關懷倍至,以及律師、名校畢業生的身份,讓李星星的母親相信,鮑某明“可靠”,“確實就像個爸爸”,

他的學問高,如果把女兒交給他教育,肯定比自己帶在身邊要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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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風窗》裡母親本人的自述,“周娟。她生性內向,不善交際。女兒鬧自殺的時候,她經常嚇得一句話都不敢多說,女兒去哪裡她就去哪裡,跟在身後,跟著就自己在後面哭。”“周娟的普通話帶有很重的南方口音,幾乎阻礙正常溝通”“她辭掉原本月薪不高的工作”“

一開始,她們坐高鐵去煙臺,後來覺得高鐵太貴了,就改坐大巴,“半年下來,十幾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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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一個受過基本高等教育的人,大抵會有基本的普通話水準,不至於“幾乎障礙正常溝通”,“月薪不高”半年十幾趟高鐵“太貴”的話,家裡的經濟條件應該不會太好。所以,

請問女孩媽媽:

第一問:你的教育、收入、職業等等綜合水準如何?你覺得自己和鮑某很有感覺,對方是因為想和你組建家庭,愛屋及烏才想要認自己孩子做養女的嗎?如果很有感覺,為什麼不跟你在一起?如果沒感覺,為什麼要把孩子送到他手裡?

第二問:鮑某明的關懷備至,是針對你還是孩子?如果是你,為什麼不跟你在一起?如果是孩子,這正常嗎?

第三問:對方一個40未婚男士,帶走一個14歲的女孩,你覺得這符合常規倫理嗎?

我想起最近周迅大火的一部電視劇《不完美的她》,這部以解救被養父性侵幼女為主線的劇裡,也有一個沉默的媽媽“穆靜”。她單親,也曾努力過,遇到了現男友後就完全喪失了一個做母親的責任和底線,一味討好男友,面對男友把孩子關進紙箱的虐待行為視而不見,對男友給女兒化妝穿紗裙等帶有性暗示的行為不敢反抗,反而罵女兒髒。

細思極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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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雖然只是一種身份,更是世界上最沉重的承諾。包容、忍耐、無條件的付出,心甘情願為孩子忍受苦難的覺醒。時間、金錢、生命、甚至夢想,觸手可及的美好人生,如果這一切需要以犧牲孩子為代價,在我看來,都不可以。

不給禽獸洗地,該抓抓,該判判,堅決支持一切從重。

人生中最大的痛苦,莫過於幼無所依。

草草而成,呼籲媽媽們擦亮眼睛,認清餓狼,守護好孩子,打得過就迎頭痛擊,打不過就敬而遠之,給她愛,給她溫暖,給她快樂生活下去的勇氣和力量,好過孩子受傷之後再去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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