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大力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

为全面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红古区以提高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落实率”为目标,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营造氛围 提高创建工作的知晓率

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创建工作的覆盖率和干部群众的知晓率,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打造个性化宣传推介,加强“滴灌式”宣传,做到全面动员、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全面推进。重点在区内主流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题栏目,拍摄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公益广告、宣传片,在主流媒体和人员密集场所播放;在机关单位、企业、银行、商场、宾馆及文体活动场所依托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反映民族团结的宣传标语,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在川海大桥与民和县共同设计制作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的主题宣传牌,实现“川海两城共创”。通过重点场所与全覆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在全区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兰州市红古区大力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

广泛动员 提高创建工作的参与率

坚持立足红古实际,充分依托“兰西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广泛发动创建工作动员,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真正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为各民族群众的共同行为和自觉行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十大工程”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抓手,结合各领域各行业自身特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主动参与创建,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加强引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辖区重点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窑街煤电、方大炭素、兰州铝业要勇担企业社会责任,通过组织工会文体活动,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打造亮点品牌,激发企业员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要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通过大型文体活动及宣传,调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群众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形成全民参与创建的良好工作机制。

保障民生 提高创建工作的满意率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各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发力,使各族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单位、部门要主动为少数民族群众创业提供工商、税务、贷款、社保等方面的便捷、优惠政策,扶助帮助少数民族企业开展项目规划、科技培训、技术指导,提高劳动者素质,在城市创新创业,壮大事业。要把创建工作同美丽乡村建设、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抓党建促脱贫、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民生工作结合起来,尽心竭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住房、健康、教育、饮水安全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切实增强创建活动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影响力。

压实责任 提高创建工作的落实率

结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红古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大”工程和“八进”活动,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区创建办要牵头协调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互评活动,积极做好省、市级示范点的评选命名推荐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组织协调、典型引领、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提高全区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紧盯工作时限,尽快安排部署、尽快宣传动员、尽快开展实施,要按照相应的创建标准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分步实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提炼在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打造特色亮点,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创建品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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