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綠孔雀 聚焦全國首例瀕危野生動物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案

案件報道 | 拯救綠孔雀 聚焦全國首例瀕危野生動物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案


3月20日,在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隨著主審法官的一審宣判,從2017年開始就牽動人們神經的綠孔雀案終於迎來了一個階段性成果——被告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新平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於現有環境影響評價下的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對該水電站淹沒區內植被進行砍伐。對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後續處理,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態環境部要求完成環境影響後評價,採取改進措施並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後,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視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由被告新平公司向原告“自然之友”支付為訴訟產生的合理費用八萬元。


綠孔雀保護案件是國內民間環境保護團體“自然之友”提起的40起公益訴訟中的一起,這也是全國首例針對野生動物保護的預防性公益訴訟案件。“我們只是大家的代表、綠孔雀的代表而已。”這是“自然之友”保護綠孔雀一以貫之的理念。


找尋綠孔雀的身影


綠孔雀是中國起源的本土物種,且經常出現在我國神話故事、文學及藝術作品中,如故宮博物院收藏的孔雀圖、詩歌《孔雀東南飛》等均是以綠孔雀為對象。2017年1月,習近平主席送給聯合國日內瓦總部的國禮——景泰藍花瓶,也是以綠孔雀為主題。可以說,綠孔雀是中華民族文化中的一個重要符號。


綠孔雀的珍貴除了因其承載著厚重的文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便是其數量極為罕見。全世界的孔雀非常多,但絕大部分都是藍孔雀。目前,我國境內的綠孔雀數量不足500只,且全部在雲南省境內。其中,最重要的一片完整棲息地則是紅河中上游地區的河谷。紅河是雲南中部的一條大河,它從大理巍山起源,流經整個雲南中部,最後進入東南亞地區。這個河谷生態孕育著我國最大的綠孔雀種群。


2013年,在這片綠孔雀的棲息地上,中國科學院西雙版納植物園的顧伯健和攝影師奚志農發現在這片河谷裡出現了一些不屬於自然界的聲音——炸藥爆破聲、大型運輸機械的轟鳴聲。原來,在我國這片綠孔雀最主要的棲息地上,正在建設一座水電站。水電站建成後會淹沒絕大部分的棲息地,這對綠孔雀來說不是一個好消息。瀾滄江糯扎渡水電站所在的河谷地區也曾是綠孔雀的家園,但現在卻再難找尋到一隻綠孔雀。


初步考察回來後,顧伯健就開始找相關領域專家奔走呼籲。但是,這些做法都沒有阻擋住水電站的建設。2016年3月29日,水電站工程正式開工。2017年3月,顧伯健再次來到這片區域。他第一次幸運地聽到了綠孔雀洪亮的鳴叫,陣陣鳴叫伴隨著 窸窣的蟲鳴在山谷中迴盪。然而,在水電站的施工現場,已經被破壞的山體和植被卻讓顧伯健感到心痛不已。他隨即在朋友圈發了一條消息。正是這條消息,引起了環保組織“野性中國”和“自然之友”的重視。由於他們的介入,事件的走向開始發生轉變。


為了使這片綠孔雀的棲息地得以保存,“自然之友”組建了一支科考隊。他們希望通過實地調查瞭解這片河谷地區的生物多樣性、綠孔雀的瀕危程度和生存的威脅因素,以此來向相關部門反映,達到保護綠孔雀的目的。這支科考隊由動植物研究者、律師、攝影師等組成。然而,紅河中上游地區包括其支流的江段都很接近原始狀態,當時又恰逢雨季,如何能到實地進行考察成了擺在科考隊面前的一道難題。


在團隊一位戶外漂流專業人士么哥的幫助下,考察團隊設計了通過戶外漂流進入棲息地科考調查的路線,並進入了這片至關重要的區域。


每天早飯後,科考隊一起將所有的設備防水包裝後鎖在船上,把船抬到江裡,然後開始上船划槳。考察隊必須時刻保持船頭的方向正確,不然就可能隨時翻船。中午,在漂流的船上吃點乾糧後,科考隊員們就會選擇靠岸,上山進行調查記錄。完成一天的調查任務之後,他們便下山,上船,衝過險灘,原路返回,如此反覆。


“停,這個石頭上有點不一樣的東西。”第一天靠岸進入到溝谷後,隊員們大約走了100多米,一位年輕的科學工作者便發現了綠孔雀的痕跡:“這是綠孔雀的排洩物,收集一下。”隨著考察的不斷推進,隊員和綠孔雀的距離越來越近。在接下來的行程中,隊員們陸續發現了綠孔雀的羽毛、腳印。在後來的考察過程中,每一次靠岸都會有新的發現。這些發現進一步證明了這裡是綠孔雀的棲息之地。


在“野性中國”攝影師的鏡頭下,綠孔雀或散步,或覓食喝水,或在河灘上進行“沙浴”。它們美麗優雅的姿態與顏色豐富的羽毛,淋漓盡致地展現在人們面前。


500多頁的證據


在這片河谷地區,綠孔雀生存最大的威脅,就是大型工程的建設。如果綠孔雀的棲息地因工程建設而被損毀,其產生的後果將無法彌補。當科考隊在綠孔雀棲息地下游調查時,水電站的建設還在進行中——下游的一個山頭已被削禿。科考隊發現越來越多的證據和事實都證明建設水電站將可能給綠孔雀帶來毀滅性威脅。於是,從2017年3月開始,“自然之友”“野性中國”、山水自然保護中心等組織開始通過遞交建議函、呼籲信、與當地政府和水電公司面談等方式,希望能夠停止水電站的建設。2017年5月,原環保部環評司組織環保公益機構、科研院所、水電集團等單位座談,就水電站建設與綠孔雀保護問題展開交流討論。


2017年7月,“自然之友”作為原告提起了這場“野生動物預防性公益訴訟第一案”。同年8月,昆明中院正式立案。隨後,該水電站的施工暫停了。在訴訟中,舉證是重要的一環。作為原告的“自然之友”一方也清楚,在法庭上一味地講綠孔雀多麼美,並不會起到太大作用。


按照被告工程建設方的辯駁,綠孔雀的棲息地主要在恐龍河自然保護區內,綠孔雀會“越界”活動。他們認為,被淹沒的區域不算是綠孔雀的關鍵棲息地。恐龍河自然保護區位於上游石羊江畔,屬於楚雄彝族自治州雙柏縣境內,是以綠孔雀為保護目標的州際保護區。


對此,“自然之友”調取了《恐龍河州級自然保護區範圍調整報告》等資料。資料顯示,保護區曾經在2008年和2010年進行過三次面積調整,被削減的面積佔到7.8%,而“目的”中的一項就是“戛灑江一級電站水庫淹沒”。2012年《恐龍河州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顯示,最終保護區調整到680米的高度以上,而水庫建成後石羊江的蓄水高度會達到675米。也就是說,水淹區的一部分,就是原來的保護區,是有綠孔雀活動的。關於綠孔雀的研究資料寥寥,比較有參考意義的兩篇學術文章來自中國科學院昆明動物研究所和北京動物園各自在2018年發表的綠孔雀種群情況調查。前者指出綠孔雀現存於雲南的22個縣,其中超過總量60%的綠孔雀棲息在新平縣和雙柏縣。後者則給出了雲南有綠孔雀235-280只的估算,新平和雙柏擁有的數量最多,分別是60只以及40-50只之間。


“在訴訟過程中,光有綠孔雀的證據還不夠。保護旗艦物種固然重要,但旗艦物種代表的是它所生存的這個廣闊的區域。我們需要用更多的證據來證明這片區域、這個生態系統的重要性和受到威脅的嚴重性。”“自然之友”的總幹事張伯駒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道。基於這個目標,張伯駒率領團隊開始尋找證明這個棲息地的整體重要性的證據。為了能取得更加確鑿的證據,“自然之友”聯合“野性中國”進一步進行了實地考證。他們用固定安裝的紅外相機和隨身攜帶的長焦鏡頭相機,記錄未來淹沒區的綠孔雀活動。


“我為綠孔雀作證。”作為野生動物攝影師,奚志農告訴法官,多年前,雲南大理巍山青華鄉的綠孔雀自然保護區生活著很多綠孔雀。他在雲南當地拍攝綠孔雀,親眼目睹過綠孔雀在這片地方生存。


除了找尋證據證明水電站的建設會損害綠孔雀棲息地本身外,考察隊發現,在水電站建設的區域還有一種國家一級保護植物——蘇鐵。它是一種古老的孑遺植物,生存繁衍了兩億多年,蘊藏著豐富的遺傳信息,是研究地理和氣候變遷的珍貴素材。但是,建設方提供的環評報告中,只說了“發現淹沒區內有6株元江蘇鐵位於峭壁之上”。


“當時我們一起在這個叢林裡給數百株蘇鐵打了GPS的點位。經過專業推測,這個地方預計有超過2000株的陳氏蘇鐵,可能是我國發現的最大種群。而這些已經標註位置的數百株陳氏蘇鐵中,90%都將被計劃修建的水電工程所淹沒。”張伯駒介紹說,考察綠孔雀的情況時,他們還同時一併記下了沿途其他珍稀動植物的數量和分佈。


因此,這些圍繞綠孔雀和陳氏蘇鐵的種群狀況而提交的材料,就成了案件中兩組最關鍵的證據。據瞭解,該案最終形成的綠孔雀案件的證據目錄長達500多頁。除此之外,還有光盤、照片、GPS點位等其他電子版內容,這些證據也是影響判決的關鍵。


一審判決:停止項目建設


3月20日上午,昆明中院對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雲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於現有環境影響評價下的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


根據“自然之友”提交的證據、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的回函以及法院從該局調取的《元江中上游綠孔雀種群調查報告》,法院認為,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的淹沒區是綠孔雀頻繁活動的區域,構成其生物學上的棲息地。一旦該棲息地被淹沒,對綠孔雀生存所產生的損害是不可逆轉的。法院認為,原告“自然之友”主張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將對該區域綠孔雀產生重大風險的主張成立。在此情況下,被告新平公司並沒有就上述風險不存在或不會發生進行有效反駁。


法院審理認為,一方面,被告新平公司僅憑《環境影響報告書》來抗辯水電站建設對綠孔雀的生存環境沒有重大風險顯然缺乏足夠的證明力。《環境影響報告書》只是一種預測性判斷,且被告在報告書內就已載明“由於時間侷限和野生動物特點,無論鳥類還是其他隱蔽性更強的類群動物均不可能在短期內通過實地觀察得出滿意結論”。因此,《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綠孔雀的有關評價並非絕對定論。況且,生態環境部也已責成被告新平公司就項目建設開展後評價,並採取改進措施後報生態環境部備案。這進一步說明,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對綠孔雀所做出的環評尚需通過環境影響後評價的方式得到驗證、調整和改進。


另一方面,基於現有的建設方案,對水電站淹沒區內出現的綠孔雀完全沒有采取任何針對性的保護措施,也顯現了消除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對綠孔雀棲息地重大風險的迫切性。此外,對於戛灑江一級水電站淹沒區內存在的眾多數量的極危物種——陳氏蘇鐵,由於此前未進行過環評,在此情況下若不作任何補救,仍按原定建設方案進行清庫砍伐顯然不妥。


基於上述事實,法院認為被告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是,對於今後是否繼續建設的問題,法院判決稱,應在被告新平公司按要求完成環境影響後評價之後,由相關行政部門視情況作出決定。


判決當日,“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護中心、“野性中國”和阿拉善SEE基金會4家環保組織正式向生態環境部提交書面建議書,懇請生態環境部依法撤銷《關於雲南省紅河(元江)幹流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和《關於責成開展雲南省紅河(元江)幹流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環境影響後評價的函》,讓戛灑江一級水電站永久停工,切實保護綠孔雀在中國最後一片面積最大、最完整的棲息地。


4家機構在致函生態環境部的建議書中寫道,根據該案一審判決書中法院認定的事實部分可見,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現有《環境影響報告書》因缺乏實地調研,關於綠孔雀的調查和描述不符合客觀事實,結論缺乏科學依據,屬於重大失實;且未對陳氏蘇鐵影響進行評價,屬於重大缺陷,無法反映項目建設的真實環境影響,更無法提出科學減緩和消除環境影響的措施。因此,請求生態環境部依法撤銷《關於雲南省紅河(元江)幹流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同時依法追究環評單位的法律責任。


當日,信函以書面形式向生態環境部相關部門寄出,並抄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截至筆者發稿時,相關部門暫無回覆。


“雲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的宣判,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標誌著以動物保護乃至生物多樣性保護為基點的動物類預防性公益訴訟正式起航,動物保護應有更多‘全國首例’破冰。”浙江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錢葉芳在接受採訪時說道。


來源:2020年4月20日 中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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