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小官鉅貪”6年貪汙五百餘萬元,獲刑十三年

2012年3月至2018年7月,劉某防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兩次在藥品採購結賬過程中索取賄賂138696.3元;多次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公款共計5065117元,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019年12月25日,驛城區人民法院“庭審廉政教育課堂”在該院一號審判庭舉行。審判長對被告人劉某防貪汙、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駐馬店“小官鉅貪”6年貪汙五百餘萬元,獲刑十三年

該案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區法院依法審理。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防原系駐馬店市產業集聚區金橋衛生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主任。自2012年3月至2018年7月,劉某防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兩次在藥品採購結賬過程中索取賄賂138696.3元;多次利用購買醫療設備、印刷、製作公共衛生宣傳品等職務便利,虛開票據、虛列支出套取公款、侵吞公款用於個人投資、購房,貪汙公款共計5065117元,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最終,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某防數罪併罰,以犯貪汙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五萬元,同時對其貪汙、受賄贓款依法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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