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城上刻字的人你們要倒黴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66條,刻劃、塗汙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或者損毀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設立的文物保護單位標誌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根據《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第20條,違反第15條第四項的(四:刻劃、塗汙、損壞長城)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一般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處罰力度不大,根據網上資料顯示的其他國家的相應懲罰措施,可以為我國提高借鑑。例如,埃及可根據情節輕重,施以不同額度的罰款,最高可達10萬美元,並判處無期徒刑等;墨西哥刑罰為最低3年、最高12年的監禁;日本,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
量刑太輕不足以威懾違法者的違法行為,八達嶺長城的旅遊黑名單政策威懾力不大,建議將該違法行為和失信名單掛鉤,對違法行為人的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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