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魚塘裡不養魚專倒垃圾,7人犯環境汙染罪被判刑

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8日訊 魚塘裡面不養魚,卻用來倒垃圾。近日,濟寧市任城區查辦了一起違法填埋魚塘的環境汙染刑事案件。

環保法律意識淡薄,貪圖蠅頭小利犯罪

被告人王某甲早年間開始承包村集體五畝魚塘,期限12年,承包費一年650元,在承包的12年內,只交了頭三年的租金,第四年與第五年因村裡修路免除租金,後7年的租金一直未繳納,且到期後一直強佔直至案發。

期間,被告人王某乙以他人名義與該“魚塘主”王某甲協商,向魚塘內傾倒垃圾掙點錢。“魚塘主”王某甲表示“我一聽就同意了,對王某乙說,你掙多少錢我不管,但是將魚塘填平之後,必須在上面墊三十公分好土,我還要在上面種莊稼。”

王某乙遂聯繫了濟寧城區的很多工地,負責為其清理建築垃圾,找車將建築垃圾拉到王某甲的魚塘,“我按車給車主算錢,賺取中間的差價,賺了1萬多元”。被告人楊某某在承攬下某紙業公司的塑料垃圾及漿渣等工業廢料處置項目後,與被告人王某乙取得聯繫,由另外兩被告人常某某、戈某某使用運輸車輛將上述工業廢料傾倒至該魚塘中。

被告人王某甲對往魚塘內傾倒何種垃圾一概不管,只要求覆蓋30公分好土在上面種莊稼。此後該魚塘共被傾倒了建築垃圾約20車,工業廢淤泥10余車,廢舊塑料垃圾40余車,約二百六七十噸,600餘方。

汙染環境罪,7人均被判刑

任城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等7人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傾倒工業廢料等汙染物,嚴重汙染環境,致使公共財產損失46萬餘元,其行為構成汙染環境罪。

法院經審理判處被告人王某甲等7人六至九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閃電新聞記者 胡振華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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