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制定《辦法》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到巡察崗位實踐鍛鍊

為優化幹部成長路徑,增強巡察干部隊伍活力,近日,昭通市制定了《關於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到巡察崗位實踐鍛鍊的實施辦法》,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參加巡察工作。

《辦法》明確,市委提拔的市直部門副處級幹部和市直部門提拔的正科級幹部,年齡在35歲左右的,原則上提拔任職1年內都要參加市委巡察工作。

《辦法》規定,市委巡察辦每年年初提出年度需求計劃,在巡察啟動前,商市委組織部提出抽調人選,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每輪巡察每組抽調1名優秀年輕幹部參加巡察。

《辦法》要求,巡察期間,抽調幹部與原單位工作完全脫鉤,日常管理以市委巡察機構為主,市委組織部動態管理,派出單位配合。市委巡察機構要對選派的優秀年輕幹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監督、嚴格管理,加強巡察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抽調幹部要以巡察作為加強黨性鍛鍊和黨性修養的契機,勤勉敬業,堅持原則,敢於碰硬,全面提升政治素質、思想素質和能力水平。巡察期滿,巡察機構對抽調幹部的現實表現作出鑑定,裝入幹部個人檔案。

“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到巡察崗位實踐鍛鍊,有利於推動年輕幹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確保‘兩個維護’,鍛造政治素質過硬的幹部隊伍。”據介紹,該《辦法》的制定出臺得到了市委的大力支持,隨著《辦法》的實施,各巡察崗位將成為培養、鍛鍊、考察、教育年輕幹部的重要平臺。


審核:馮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