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城固兩店鋪銷售假貨,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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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市城固兩店鋪銷售假貨,被查處

【案例簡介】2019年8月7日,城固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城固縣某陽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超市正在銷售的10袋“冰凌”牌食鹽外包裝上印有的編號,與陝西省鹽業專營公司《關於協查假冒“冰凌”海藻碘鹽的函》公佈的侵權食鹽特徵相符。經查,該超市負責人於2019年7月18日從洋縣返回途中從洋縣縣城一食鹽銷售點購進“冰凌”牌食鹽60袋,截止查獲時已銷售50袋,剩餘10袋,貨值120元。

【處理結果】該超市銷售的食鹽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食鹽,其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構成了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據《商標法》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2.罰款5000元整

漢中市城固兩店鋪銷售假貨,被查處

【案例簡介】2019年3月15日,城固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城固縣周某經營的化妝品零售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的化妝品標註有“法國珀萊雅”、“韓束kars”商標,與註冊商標“法國歐萊雅”、“韓束kans”高度相似。經查,當事人是在西安康復路批發市場購入的以上化妝品,貨值1600元。執法人員認為,當事人所銷售的“法國珀萊雅”化妝品與“法國歐萊雅”化妝品註冊商標僅一字之差,“韓束kars”化妝品與“韓束kans”化妝品註冊商標僅字母r與n不同,高度近似,易導致消費者混淆,屬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處理結果】當事人銷售的化妝品標註有與其它註冊商標高度近似商標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沒收商標侵權化妝品;3.罰款8000元整。

丨來源: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科

丨法律顧問:陝西江樺律師事務所 許婧律師

丨審核: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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