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9年度業績激勵基金計提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705 證券簡稱:新寶股份 公告編碼:(2020)017號

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寶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及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業績激勵基金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激勵基金管理辦法》”)規定,2019年度公司業績激勵基金的獲授條件已經成就。經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2019年度業績激勵基金計提和分配方案的議案》,董事會同意按照公司《激勵基金管理辦法》計提 4,000萬元激勵基金,向 132名符合規定條件的激勵對象進行分配。現將相關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年度業績激勵基金計劃管理辦法的決策程序

1、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以 5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業績激勵基金計劃管理辦法》。同時,該方案業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核通過,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董事會在審議此項議案時,董事曾展暉先生、楊芳欣先生、王偉先生、朱小梅女士屬於該方案的受益人,審議該議案迴避表決。

2、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開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審議通過了《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業績激勵基金計劃管理辦法》,表決結果如下:同意554,624,373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反對0股;棄權10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

詳見公司分別於2019年8月28日及2019年9月17日在巨潮資訊網上發佈的《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9-042)及《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9-048)。

二、年度業績激勵基金的計提條件及激勵對象符合獲受條件的情況說明

(一)《激勵基金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年度業績激勵基金計提條件

公司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同時達到以下條件的,方可計提年度業績激勵基金:

1、當年考核淨利潤(考核淨利潤=當年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當年業績激勵基金預提金額×(1-所得稅稅率15%)),以2018年公司經審計的淨利潤5.03億元為基準,2019-2021年考核淨利潤增長率分別不低於(含)15%、30%、45%,即2019-2021年考核淨利潤分別不低於(含)5.78億元、6.54億元、7.29億元。

2、激勵考核年度的國內主營業務收入,以2018年公司經審計的國內主營業務收入11.11億元為基準,2019-2021年國內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分別不低於(含)20%、40%、60%,即2019-2021年國內主營業務收入分別不低於(含)13.33億元、15.55億元、17.78億元。

3、負責年報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激勵考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意見為“標準無保留意見”。

當公司的業績考核指標滿足以上條件時,可以提取業績激勵基金。業績激勵基金的計提金額=(當年實現的考核淨利潤-2018年公司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5.03億元)×30%,單一年度計提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實際提取額度在上述規定範圍內由管理層提出。

(二)董事會關於年度業績激勵基金獲授條件滿足的情況說明

對照前述《激勵基金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年度業績激勵基金計提條件,公司 2019年實際完成情況如下:

1、經董事會審核,根據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的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公司 2019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68,734.27萬元,2019年考核淨利潤= 2019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68,734.27萬元+當年業績激勵基金預提金額4,000萬元×(1-所得稅稅率15%)=72,134.27萬元,大於57,800萬元。

2、經董事會審核,根據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的公司 2019年度財務報告(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公司2019年度國內主營業務收入167,924.33萬元,大於133,300萬元

3、經董事會審核,根據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的公司 2019年度財務報告(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顯示,2019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意見為“標準無保留意見”。

4、經董事會審核,本次激勵對象未出現《激勵基金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不能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鑑於公司和本次業績激勵對象均達成《激勵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獲授條件,公司2019年度業績激勵基金的計提和分配的條件已經成就。

三、2019年度業績激勵基金的計提金額及分配情況說明

(一)2019年度業績激勵基金的計提金額

鑑於《激勵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業績激勵基金計提的獲授條件已成就,根據《激勵基金管理辦法》第七條:當公司的業績考核指標滿足以上條件時,可以提取業績激勵基金。業績激勵基金的計提金額=(當年實現的考核淨利潤-2018年公司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5.03億元)×30%,單一年度計提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實際提取額度在上述規定範圍內由管理層提出。

根據2019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68,734.27萬元計算,公司2019年度可計提激勵基金=(當年實現的考核淨利潤72,134.27萬元-2018年公司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5.03億元)×30%=6,550.28萬元,大於最高限額4,000萬元。

公司2019年度實際計提激勵基金4,000萬元,用於對132名激勵對象進行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均由公司代扣代繳。

(二)2019年度業績激勵基金分配情況的說明

根據《激勵基金管理辦法》關於激勵對象及分配的相關規定,經公司管理層提出,經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核,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 2019年度業績激勵基金分配方案,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如下:

2019年度業績激勵基金分配方案由公司總裁辦與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後10日內實施。

四、本次年度業績激勵基金方案實施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2019年度業績激勵基金已在公司經審計的 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中計提,本次計提和分配不會對公司2019年及以後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五、獨立董事關於公司2019年度業績激勵基金計提和分配方案的獨立意見

經查閱公司2019年度審計報告及《激勵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獨立董事對公司2019年度業績激勵基金計提和分配方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2019年度業績激勵基金的計提的條件已經達成,激勵對象符合《激勵基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計提的2019年度業績激勵基金4,000萬元符合《激勵基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具體分配金額考慮了激勵對象在任職崗位、任職時間、業績貢獻、績效考核結果等多方面因素。本次業績激勵基金的計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體股東的利益,有利於充分調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業務和技術骨幹等人員的積極性,實現股東、公司和經營管理團隊三方利益的有效結合;有利於公司的長遠可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公司董事會審議該事項時,董事曾展暉先生、楊芳欣先生、王偉先生、朱小梅女士屬於該方案的受益人迴避表決,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因此,我們一致同意《關於2019年度業績激勵基金計提和分配方案的議案》。

六、備查文件

1、《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8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