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一年以上或實刑十個月以上,哪個好?為什麼?

---劉通曉---


你好。答案當然是緩刑好。

緩刑,是指人民法院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前提下,暫緩其刑罰的執行,並規定一定的考驗期,考驗期內實行社區矯正,如果被宣告緩刑者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律規定應當撤銷緩刑的事由,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簡單講,判緩刑人可以先出來,不用再去監獄服刑。只要在緩刑考驗期內,遵紀守法,也沒有漏罪,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了。

舉例說明

張三因犯詐騙罪,從被刑事拘留到法院下判決,一共在看守所待了4個月。

如果法院判處張三有期徒刑10個月,張三還要再去監獄服刑6個月。

如果法院判處張三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張三就會被放出來,不用再去監獄服刑了。只要張三在兩年之內遵紀守法,兩年期滿,他就自由了。

前者看守所待4個月,再去監獄待6個月。後者,看守所待4個月就可以出來了。

當然,前提是考驗期內遵紀守法。否則,會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


韓新新律師


緩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個月哪個好,這要看是從什麼角度來講。

所謂的緩刑,實際上是刑罰的暫緩執行,是現行刑法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被宣告定罪,緩刑一年的犯罪分子,一般應實行社區矯正一年。並根據你在這一年內的表現,最後依法決定對宣告的罪行是否適用具體的刑罰。如果表現好,一年的緩刑期過後,將不再適用宣告罪名的具體刑罰。

相對於有期徒刑十個月在監獄中沒有自由,緩刑一年雖然實行社區矯正,但相對更加自由一些。

緩刑一年期內,你可以正常的上下班,談戀愛,陪伴家人,做很多平常就能夠做的事兒。除了規定的不能做的不允許做的事情,不能去不允許去的地方,不能接觸不允許接觸的人以外,與常人無異。

一般認識你的人也不一定知道你正處於緩刑期內,對生活的影響相對較小。

更因為有社區矯正,你的很多不好的習慣都能夠得到約束,也是一個改過自新的好時機。

只要度過了緩刑期,沒有觸犯刑法第七十七條所規定的情形,一年的緩刑期滿後對原判處的刑罰將不再執行。

而有期徒刑十個月,人的自由受到限制,外界的生活幾乎完全暫停,很多人都會知道你觸犯了法律,對你的影響將會很大。

以上是緩刑的一些優點。

如果你是一個自律能力很差,完全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的人。

或者你沒有完全交代犯罪事實,或者不能保證在一年緩刑期內不再有新的犯罪,也希望在拘留所或監獄裡得到些教訓,可以選擇有期徒刑十個月。讓自己在十個月內被強制性的教育,糾正不良思想,改過自新。

最終覺得那個好,還是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不過現實中能緩刑的多數都是願意緩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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