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組團”強買強賣鹿茸案開庭審理 4人將面臨1年以上刑期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南國都市報白沙4月16日消息(記者 梁振文)4月15日上午,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普通程序開庭審理了4人“組團”強買強賣鹿茸案。據悉,該案將擇期宣判。

2017年11月份,被告人林某富在樂東抱倫農場山海灣等地向其哥哥林某強(已判刑)等人學會了強迫交易的方法和技巧後,於2018年3月份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組織被告人張某國、陳某彬、姜某洲4人到樂東山海灣小區、白沙邦溪鎮四季春天小區等地,以變相提高價格,採用語言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外省居住在小區裡的中老年居民購買鹿茸,非法獲取暴利,從而形成了以林某富為首,張某國、陳某彬、姜某洲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並先後在白沙轄區作案2起,涉案金額共計8000元;在樂東轄區作案1起,涉案金額8000元。

據白沙檢察院審查,2018年3月9日下午,吳某某到白沙邦溪鎮四季春天小區大門旁臨時菜攤處買菜時,林某富、張某國等人先以25元一兩的價格吸引吳某某購買鹿茸,陳某彬、姜某洲充當鹿茸購買者,與吳某某商量一起購買,並通過討價還價把價格降到20元。之後,林某富等馬上將鹿茸切片,並告知吳某某切片的鹿茸是20元1克,總計為9100元。吳某某對此提出異議後,林某富等人以言語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吳某某購買,最後張某國、林某富駕車將吳某某拉到邦溪鎮一家銀行支取5000元,將5000元交給林某富。

同年3月13日下午,林某富、張某國、陳某彬、姜某洲4人如法炮製,在同一地點給楊某某稱了650克鹿茸,要求楊某某支付13000元,因楊某某沒有足夠的現金,林某富等人強行讓楊某某通過微信支付了3000元。

同年3月7日上午,林某富等4人用同樣的方法,為鄭某某切鹿茸700多克,強迫鄭某某通過微信支付了8000元。

庭審中,審判長詳細詢問了4名被告到海南的時間、行程以及作案過程,明確了他們之間的關係、活動軌跡、作案細節、人員分工、分贓形式等。

白沙檢察院認為,以被告人林某富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強迫交易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且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他們刑事責任。由於該4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公訴機關建議判處林某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判處被告人張某國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陳某彬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判處被告人姜某洲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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