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為什麼原告被告都請律師?律師在案件中起到什麼作用?

田汝雲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法眼掃描的觀點】原被告雙方都聘請律師的目的,都是想利用律師的專業水平,給自己爭取更大的利益。律師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很大,否則就不會有那麼多人打官司要請律師了。

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

打官司涉及到證據收集整理,案件分析,確定訴訟策略,確定《起訴狀》《答辯狀》的內容。

特別是一些複雜的案件,光證據就用幾個拉桿箱來裝,這些證據的互相作用,證明對象和證明目的是什麼,如果不是專業律師,還真搞不清楚。

還有一些單位,特別是國營公司就算有法律部也請律師打官司,更多的是為了推卸責任:你看看,連外聘的專業律師,都把官司打成這樣了,說明這個案件也就這樣了。你看看,這個案件贏的漂亮吧,那是我們法務部把關比較嚴,選聘了最合適的律師。

律師在案件中的作用

1.作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法官溝通

法官也不是萬能的,有的新型業務法官也不精通,甚至不知道糾紛中的焦點問題。比如法眼掃描代理的一起投資糾紛中,主審法官搞不清楚結構化產品基金中的“優先級、中間級、劣後級”是什麼意思。

這就需要律師用法言法語、用法律邏輯給法官講清楚。

2.律師能就案件糾紛事實和法律依據說清楚

法庭審理案件中,最怕當事人說不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回答法官的提問時說不到點子上,讓法官做出不利於當事人的初步判斷。

這就需要律師把案件事實簡明扼要說清楚,讓法官能把握案件糾紛的點在哪裡,原被告訴請和答辯的法律依據是什麼,讓法官不用自己再找依據了。

3.原被告雙方都請律師,律師的作用互相抵消?

當然不是啦,雙方都請律師的目的,是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給各自的委託人爭取利益。

在法官和雙方律師的調查、辯論中,事實越來越明晰,焦點越來越集中,有利於法官做出正確的判決。

如果一方不請律師,另一方律師肯定把法官引入自己的邏輯和想法中,讓法官以為自己的結論有事實和法律支持。

結語

雖然律師的水平有高低之分,但基本上法律業務水平要比原被告當事人水平高。

花上幾萬元請個律師,總比損失幾十萬、幾百萬要划算吧。


法眼掃描


【問題歸納總結】打官司過程中,原、被告都會請律師,這個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就像你有一輛車,哪怕你自己會開車,如果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你還是會請個司機一樣正常。

至於律師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簡單來說,律師在案件中主要起到2個作用:第一,用他的專業知識為你選擇一條正確的訴訟之路;第二,在你行走這條訴訟之路的過程中,不但要為你導航,還要為你護航。


打官司時原、被告之所以請律師的誘因

一個人,哪怕是一個無意識的嬰兒,他做的每一個事情,都是有一個誘因的。促使原、被告在打官司時請律師的誘因主要歸於以下兩個方面:

1、為自己的經驗買單:

很多案子,對於原、被告來說,無論大小,基本上都是第一次或者有經歷的也不會太多,更不用說系統。但對於專業律師來說,他們長期在這個行業耕耘,雖然世界上沒有兩個相同的案子,但基本套路還是有的,購買他們的經驗就等於能讓原、被告少走很多彎路。

當然,如果有一個人什麼都懂,那就可以不考慮了。比如這個人曾經就做過法官,剛好這個案子又是他長期判決的類型,那就可以不請律師了。

2、為別人的知識付費:

律師職業是一個非常具有挑戰的行業,一方面因為律師不僅要懂法律,還有懂得與案件相關的行業知識,否則他很難搞明白案件中的邏輯,更不用說細節;另一方面,法律的更新是非常快的,而且他不是單個的知識點,而是一個體系的內容。

有一句話叫:法律修改一句話,整個法律圖書館都有可能變成廢紙。這句話說得一點也不誇張,因為法律的特殊性,確實是牽一髮而動全身。

因此,專業律師為了能夠跟上知識的更新,基本都是白天辦案,晚上學習的。可以說,律師的水平高低,很大程度上拼的都是學習力。

他們辛辛苦苦學習,買書要花錢、時間成本還那麼高。原、被告付點費給他們,等於就可以使用了,而且還是有歸納的使用,當然有人願意請了。


律師在案件中的作用:用他的專業知識為你選擇一條正確的訴訟之路

1、案件定性:

我朋友在開一門課程,專門講一個話題:“定位定江山”,我聽過幾次,受益非淺。把這個思維轉換到律師行業,我認為同樣適用。

“一個案子的成敗,取決於如何定性。"

執業之初,為了能儘快瞭解律師的工作,進入律師角色,瞭解法官的判案思維,我曾試著將幾千個案例進行一一比對,以便找到他們的共通點和不同之處。在從事這些工作的過程中,我發現了大多數不該輸卻輸了的案子,都是由於定性錯誤而導致的。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理解,定性其實就定案件的方向,方向不對,那努力肯定就白費。而一個專業的水平,更多的就在於其對於案件定性的把控。律師也因受限於知識經驗的侷限,也確會出現定性出現偏差的情況,和老司機發生車禍道理相同。

但總歸來說,一般是要比非律師更具有把控能力。


2、證據的把控

證據有三性,非律師基本上都只會從一個角度去進行質證。因為他們不熟悉提供這個證據的根本目的是什麼,或者只會在一個點上反覆。

關於證據的法律很多,一般人很難去真正搞清楚和明白,或者說要搞明白得花費很大的代價。更有甚者,都不知道哪些證據對自己有利,導致有時候拿出一個證據反而是證明了對方觀點的成立(有經驗的律師都知道,用”人證“是有很大風險的。)。

而且,很多證據單個來看,是證明不了什麼的,可是經過律師進行證據組合,就可能會組成一個證據鏈,讓案子起死回生。

一句話,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但同樣是一堆證據,你所要表達的證明目的不同,他發揮的價值就不同,而這個證明目的如何表達,就不是非律師能夠真正弄得明白的。


3、程序的坑點

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貽。出去一個陌生的地方旅遊,有些人為了方便,還得找個導遊呢?

對於初次上庭的原、被告來說,上了庭就緊張,平時想說的話一到庭上全忘記了。如果沒有一個專業律師陪著,一方面沒有底氣,擔心受怕的,更不要說正確表達自己的訴求;另一方面,因為不熟悉程序的規則,什麼時候該說,什麼時候不該說,說什麼?均不清楚,有了一個專業律師陪著,這些坑點就都可以全部避免了。


綜上,原、被告之所以在打官司時會請律師,一方面源於自己知識、經驗的欠缺;另一方面,找一個專業的律師可以更好的把自己訴求以更專業、更系統、更全面的方式轉述給法官,以便於法官更全面、更具體的瞭解案情。給自己的案件增添勝利的砝碼。


言鳴律師


中國的律師很複雜。1、如果少數主審法官是廉潔自律依法辦案的,律師的辯護就起作用,反之就不起作用。2、如果辦案過程中有行賄受賄枉法辦案現象,律師很有可能也參與腐敗。3、相當一部分律師水平不行。嚴格來講不是作為職業,而是一種謀生手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