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男子喝酒期間發生口角摳傷別人右眼 獲刑3年

海南特區報訊白沙黎族自治縣兩名男子喝酒期間,雙方發生口角,被告人符某全用其手指摳對方眼睛,而被害人符某也不甘示弱,拉過符某全的手就往嘴巴里塞,最終一人眼部重傷二級,一人手指被咬流血。經白沙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符某全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6月19日19時許,被告人符某全與被害人符某喝酒。之後,雙方因瑣事發生口角,被告人符某全便用雙手抱住符某的頭,再用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摳其右眼。符某被摳疼後大聲叫喊,並用手將符某全的右手塞進嘴巴里咬,將其右手食指咬傷流血。符某全被咬後,將手指從符某嘴巴里拔出來,並自行離開案發現場。

經鑑定,被害人符某右眼損傷屬重傷二級。2018年11月28日,被告人符某全主動到白沙縣公安局元門派出所投案,並如實供述其故意傷害符某的事實。

經查,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9日,被害人符某在醫院進行治療,共花醫療費1655.05元,其誤工費共計1080元,交通費228元,共計損失2963.05元。被告人符某全已賠償被害人符某500元。

白沙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符某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二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符某全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採納。被告人符某全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符某全造成附帶民事原告人的經濟損失2963.05元,經查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供的證據符合法律規定,被告人符某全亦認可,被告人符某全已付的500元應從中扣除。故判決被告人符某全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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