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高子程:疫情期間應研究延期開庭審理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由於假期順延、交通管制等原因,難以在常規期限內審結的案件,可否延長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應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審判管理工作,這個問題得到了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的關注。

1月28日,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高子程在認真聽取、收集部分律師代表意見後,第一時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疫情背景下法院延期開庭審理案件”的口頭建議。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很快回復並採納此建議,各地法院迅速發佈疫情防控期間的審判執行工作安排。

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精神 切實做好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疫情防控期間,該延期審理的案件原則上延期審理,對於符合訴訟中止條件的案件,依法中止審理或執行,對於申請訴訟期間順延的,要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對於情況緊急的案件,應當在做好防護措施的前提下開庭審理,有條件的可以採用視頻開庭形式。

疫情防控期間,人民法院積極依託中國移動微法院、訴訟服務網、12368訴訟服務熱線等在線訴訟平臺,全面開展網上立案、調解、證據交換、庭審、宣判、送達等在線訴訟活動,努力滿足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群眾司法需求,確保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平穩有序運行。

據瞭解,為指導和規範各級人民法院疫情期間有序開展在線訴訟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範在線訴訟工作的通知》,對全國法院推進在線訴訟作出全面動員、提出明確要求、明確具體規則,推動“在線辦案”成為疫情防控期間的常態化機制,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疫情期间应研究延期开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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