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為保護柔弱丈夫免遭強暴,將小三砍傷,竟不是正當防衛?

【案例】

男子張某天生麗質,長相十分英俊,即便是婚後,依然有許多女性對其追求。但張某因身體原因,所以比較柔弱。其妻子與張某形成鮮明對比,其妻子翠花是個散打教練,身材勻稱,體格健碩。二人一同出行時,常常是翠花保護張某。這天張某下班回家,被一個追他的女孩小麗帶到車上說要送其回家,張某不敵被強行拉到車上,路上小麗一直要求非他不嫁,要他與翠花離婚。但其實張某與小麗並沒有任何關係,純屬被騷擾。

恰巧翠花回家,正巧發現小麗把張某推到欲行不軌,而張某卻無力反抗。

翠花非常憤怒,提起水果刀衝向小麗,將其砍傷,後警察到達。


妻子為保護柔弱丈夫免遭強暴,將小三砍傷,竟不是正當防衛?


被抓時,翠花高呼:“小麗要強姦我丈夫,我是為了保護我丈夫,不是犯罪!”

這種情況下,如要認定其不構成犯罪,那就要構成特殊防衛。

試問,在這種情況下,翠花能否構成特殊防衛呢?

此案並非虛構為真實發生,不二對原案稍作改編,仍尊重了基本事實,對案件性質不產生影響。以下是不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該案例進行分析,評論區可一同討論。

小麗不構成強姦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強姦罪保護的客體是女性的性自主權,而不保護男性。這裡張某雖然是被小麗強迫推到,欲行姦淫之事,但並不意味著小麗構成強姦。如果是張某推倒小麗,小麗不從,那或構成強姦。

但此處被欺辱一方是男性,所以根據我們法律的有關規定,這構成的是強制猥褻侮辱罪。本罪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男性或者婦女)的性自由權,具體包括忍受性權利的自願選擇,對性的厭惡感、羞恥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妻子為保護柔弱丈夫免遭強暴,將小三砍傷,竟不是正當防衛?


翠花不構成特殊防衛

翠花聲稱自己是特殊防衛,打傷小麗是合法的。其實也不對。

特殊防衛的法律定義主要針對的是幾種比較危險的暴力犯罪。比如,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當遇到此類危險行為的情況下才會有特殊防衛的可能性。

而這裡,翠花丈夫張某面臨的危險並不具有其中任何一種,雖然受到了暴力手段的強迫,但這並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強姦,而是強制猥褻侮辱,所以也就不屬於特殊防衛的情況。


妻子為保護柔弱丈夫免遭強暴,將小三砍傷,竟不是正當防衛?


特殊防衛與正當防衛的主要區別在於,特殊防衛針對這些暴力犯罪,可以採用相同程度的暴力行為進行反抗,進而保護自己、國家或他人的權益不受侵犯。而正當防衛需要從手段等方面確保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所以翠花並不能無罪脫逃,在被認定正當防衛的情況下,超過了必要限度,比如原本把小麗拉開就可以了,結果要打其幾拳將其打成重傷,則構成防衛過當。

結語:

世上離奇二三事,美貌男子也有煩惱。正常生活總是被打擾,還險些被人侮辱,自己又無法保護自己。還要依靠妻子保護。小麗貪戀男子美色,卻破壞別人家庭,還行非法之事,是衝突的始作俑者啊。

對張某夫婦的行為,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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