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廠老闆貪圖便宜,收購濫伐的林木,殊不知已經觸碰了法網。近日,浦城縣檢察院公訴一起非法收購濫伐林木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王某,系一家木材加工廠的老闆,在明知他人運至工廠出售的杉木是未辦理採伐許可證、運輸證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仍以1050元每立方米價格予以收購,經結算,其收購林木價款共計55000元。經鑑定,拆林木材積約52立方米,按商品林出材率70%計算,林木蓄積量近75立方米。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王某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罪,最終王某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2000元。
林木採伐需要辦理採伐許可證、運輸證等合法手續,若無證採伐或不按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採伐強度、區域、期限進行採伐,均屬於濫伐林木。而明知他人銷售的木材沒有合法手續予以收購的,也構成犯罪,查獲後將被定罪判刑,莫為了小利觸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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