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毀林種茶 男子被判拘役


本報訊 近日,浦城縣檢察院公訴一起濫伐林木案件,被告陳某因毀林種茶被浦城縣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經查,2017年,被告人陳某為將自家山場開墾為茶山,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許可並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自留山的林木全部採伐,並將材積約15立方米的林木以8000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隨後,陳某僱請挖機將砍伐跡地全部開墾整地並種植茶樹幼苗。

經林業技術鑑定,陳某自有山場被砍伐的林木立木蓄積量為30餘立方米。鑑於陳某在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並主動退出贓款,法院認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遂作出如上判決。 (樓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