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一男子在南浦溪電魚被查獲

3月8日凌晨一點左右,浦城縣農業農村局漁政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稱,在城區龍潭門附近有人下河電魚。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立即在龍潭門查巡,最終在城關電站與南浦溪交界處當場查獲正在電魚的餘某某,沒收的野雜魚一斤多,被縣農業農村局漁政執法人員現場放生。


浦城:一男子在南浦溪電魚被查獲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炸魚、毒魚、電魚,禁止使用魚鷹、魚籪、目魚籠捕魚和敲牯作業。”違反本規定,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五十五條予以處罰,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浦城:一男子在南浦溪電魚被查獲


近三年來,浦城縣委縣政府為了溪河的生態平衡,投放各類魚苗共計八百萬尾,南浦溪生態得到較大改善,但違法亂捕魚現象時有發生。今年入春以來,縣農業農村局漁政執法人員在縣域內各河道收繳9張漁網、地籠20張、電魚工具6套,放生小魚小蝦4.8公斤等。今後,縣農業農村局漁政執法人員將聯合相關部門加大對水生資源的保護力度,嚴厲打擊杜絕非法捕撈行為,讓違法行為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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