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喜德縣2名熊孩子“玩火”,家長賠償火災損失24萬餘元

喜德縣森林草原防火典型案例

一、“3.28”沙馬某某李子失火案

警示!喜德縣2名熊孩子“玩火”,家長賠償火災損失24萬餘元

嫌疑人沙馬某某,男,現年13歲,現住李子鄉洛乃格村一組。因放羊途中撿到上墳祭祀火把液酒,喝酒後用打火機在馬加山下邊的河溝裡燒乾草玩耍,因風大,於2020年3月28日17時30分左右,引發森林火災。火災地點位於喜德縣李子洛乃格村一組,森林火災面積為266.5畝,權屬為集體和私有,樹種為直杆桉,火災經濟損失為11.3181萬元。火災於2020年3月28日22時50分撲滅。


因沙馬某某未滿16週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對沙馬某某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責令其監護人沙馬某某賠償火災損失11.3181萬元。


二、“3.28”王某某李子失火案

警示!喜德縣2名熊孩子“玩火”,家長賠償火災損失24萬餘元

嫌疑人王某某,男,現年14歲(未滿),現住喜德縣李子鄉大興村一組。因放牛途中發現蜂窩,為燒蜂窩取蜂糖吃,用打火機在蜂窩下邊點燃雜草和桉樹枝燒蜂子,因風大,於2020年3月28日12時30分左右,引發森林火災。火災起火地點位於喜德縣李子鄉大興村一組,森林火災面積為266.5畝,權屬為喜德縣李子鄉大興村一組和史覺村五組集體和私有,樹種為直杆桉和雲南松,火災經濟損失為11.3181萬元。火災於2020年3月28日21時40分撲滅。


因王某某未滿16週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對王某某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責令其監護人海來某某賠償火災損失13.4254萬元。


三、洛布某某違規野外用火案

警示!喜德縣2名熊孩子“玩火”,家長賠償火災損失24萬餘元

嫌疑人洛布某某,女,現年44歲,現住喜德縣則約鄉石門村4組12號。2020年4月3日9時許在未辦理野外用火許可證的情況下,拒不執行《喜德縣人民政府關於發佈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戒火令的通知》,擅自在喜德縣則約鄉石門村4組自家的耕地邊用打火機點火燒垃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喜德縣森林公安局決定對洛布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500罰款。


四、五某某違規野外用火案

警示!喜德縣2名熊孩子“玩火”,家長賠償火災損失24萬餘元

嫌疑人五某某,女,現年68歲,現住喜德縣冕山鎮民主村。2020年4月2日21時許在未辦理野外用火許可證的情況下,拒不執行《喜德縣人民政府關於發佈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戒火令的通知》,擅自在喜德縣冕山鎮民主村自家的耕地邊用打火機點火燒雜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喜德縣森林公安局決定對五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500罰款。


五、俄木某某違規野外用火案

警示!喜德縣2名熊孩子“玩火”,家長賠償火災損失24萬餘元

嫌疑人俄木某某,女,現年68歲,現住喜德縣魯基鄉壇罐窯村2組。2020年4月2日21時許在未辦理野外用火許可證的情況下,拒不執行《喜德縣人民政府關於發佈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戒火令的通知》,擅自在喜德縣魯基鄉壇罐窯村2組用打火機點火燒火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喜德縣森林公安局決定對俄木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500罰款。


來源:喜德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