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白銀:出臺《意見》保障非公企業權益

日前,甘肅省靖遠縣檢察院對一起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某煤業公司兩名管理人員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保障該民營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順利復工復產。該案是靖遠縣檢察院依據《白銀市檢察機關關於辦理刑事案件中保障非公經濟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辦理的首起涉非公企業刑事案件。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間,某煤業公司業務員陳剛(化名)以運輸公司車輛緊張為由,向煤業公司實際控制人陳凱(化名)及經理張華(化名)彙報短途運輸業務費用需由煤業公司自行承擔,陳凱和張華同意並讓陳剛全權負責這一業務。隨後陳剛與物流公司負責人王樂(化名)商議,在沒有真實運輸業務的情況下,以運輸費名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56張,票面金額合計613萬餘元,王樂和陳剛通過這一方式分別非法獲利18萬元、12萬元。案發後,煤業公司全額補交了稅款。

  靖遠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通過實地走訪瞭解涉案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全面考量案件發生的各種因素,細緻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最終對因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企業管理人員陳凱和張華二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時針對防疫期間企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提示,儘可能減小涉案對企業復工復產的負面影響。

  據瞭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疫情防控部署和上級檢察機關工作要求,白銀市檢察院於2月14日製定出臺《意見》,從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立案監督、審查逮捕等多個方面,對該市檢察機關辦理涉非公經濟刑事案件提出具體指導意見,為助力當地民營經濟發展、支持企業順利有序復工復產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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