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人”“地”流通障礙 全面釋放“土改”紅利

破除“人”“地”流通障礙 全面釋放“土改”紅利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就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要素自主有序流動,提高要素配置效率等提出“頂層設計”。

除商品和服務市場,市場體系中還包括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市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97%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由市場定價,要素市場建設則仍相對滯後。

在土地要素方面,《意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圍繞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完善土地管理體制等方面提出具體改革路徑與舉措,著力增強土地管理、產業用地方式、土地計劃指標管理的靈活性。

對此,多位專家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指出,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將極大地促進勞動力和土地等要素跨地區有序合理流動,有利於都市圈戰略的推進,也有利於結構性增加供給,將為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新的動力源。

消除人和土地要素流通障礙

要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落實要素市場化配置,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被列於首位,足見其基礎性與重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土地作為最為基本的生產生活要素,其市場化程度相對滯後。土地在農業、工商業、住宅間的配置主要通過地方政府而非由市場完成,這就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也制約了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彭森認為,要積極推進土地管理體制改革,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為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新的動力源。

針對農村土地長期被排斥在土地市場之外,城市土地存在“招拍掛”和協議出讓等不同價格等問題。《意見》指出,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制定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

彭森指出,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要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要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制定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實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製度。在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公共利益徵地的相關制度規定。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周黎安表示,過去區域經濟發展、城市化和解決“三農”問題最大的制度障礙是城鄉分隔的土地制度、城市用地指標的嚴格管控、戶籍制度等因素,嚴重限制土地和人力的跨區域流動。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劉世錦則認為,近些年來,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大都市圈和城市群加快發展。“今後相當長一個時期,轉型升級、創新驅動、經濟增長新動能等,大部分會出現在這些區域。這就要求打通城鄉之間人員、資金、技術、土地等要素的雙向流動通道,重點是加快城鄉結合部的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

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進一步增加供給

《意見》還指出,“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製度”“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以及“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 。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經濟學教材建設重點基地執行主任陳彥斌指出,這些創新舉措有助於進一步加快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而且,在建立全國性交的跨區域交易機制和交易平臺方面,可能實現新的突破。

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方面,《意見》指出,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深入推進建設用地整理,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

多位業內專家表示,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能夠讓城市中閒置的土地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進一步增加供給,真正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體系。

歷史性突破

用地指標審批權下放

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管理體制方面,《意見》指出,完善土地管理體制。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推動土地計劃指標更加合理化,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應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

“這意味著長期以來高度集中的建設用地指標的審批制度將進行分權改革。”周黎安說。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將建設用地指標審批權下放地方政府。

周黎安表示,這代表了中國土地管理制度的一次歷史性突破,將極大地推進省內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產業佈局的一體化和城市格局的重塑,加速經濟、產業和人口等優質要素朝著集聚化的方向發展,有利於打造城市群、中心城市和發達地區的優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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