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布點採樣方案存在的典型問題與解決建議

問題 1、布點方案編制與前期基礎信息調查階段工作銜接不足。

解決建議:布點方案應建立在對前期基礎信息調查階段獲得的大量已入庫信息資料的充分系統的分析基礎上,布點方案編制時應結合現場實際和採樣調查需求,核實並補充收集地塊資料,前期基礎信息發生變化的,要在方案中進行說明。

問題 2、布點區域選擇的依據闡述不充分。

解決建議:布點區域的篩選主要依賴於專業判斷,布點區域應從已識別的疑似汙染區域中選擇最有代表性的、最有可能捕獲汙染的區域,從汙染物毒性、用量及滲漏風險等角度對布點區域選擇的理由進行充分闡述。

問題 3、採樣點位置不明確,位置確定的理由闡述不充分。

解決建議:採樣點位置或調整範圍必須明確,當布點位置無法確定為某一固定位置時,即布點區域某一範圍內設置採樣點的汙染捕獲概率無法判定時,可給出採樣點備選範圍;應著重從汙染捕獲概率角度闡述確定某一位置作為採樣點的理由。

問題 4、在產企業地塊布點時,往往將點位佈設到布點區域(車間)外圍或周邊,從而降低了捕捉汙染的可能性。

解決建議:一是優先選擇能更接近汙染源、更容易捕獲汙染的區域作為布點區域,應將點位儘可能地佈設在布點區域之內;二是在產企業地塊應更注重地下水點位的佈設,在汙染源下游選擇合適位置布點。

問題 5、測試項目的確定依據闡述不清晰。

解決建議:首先闡述測試項目設置是否充分考慮基礎信息調查階段確定的特徵汙染物,結合前期基礎信息調查表中"特徵汙染物"項進行比對,不一致的(含不包括或增加)項目應逐一闡明理由,未包含的測試項目應從汙染風險角度(包括汙染物毒性及使用量)闡明理由;其次闡述測試項目是否包括GB36600中45 項基本指標,對於只測定地塊特徵汙染物項目的,應獲得負責初步採樣調查工作組織實施的生態環境部門的同意(能提供證明)。

問題 6、測試項目的分析測試方法、檢出限不明確。

解決建議:在布點方案中採用表格形式列出實驗室CMA或CNAS資質範圍內具有的與該地塊的測試項目相關的分析方法、檢出限以及對應的測試項目評價標準。

問題 7、方案未明確具體的採樣工作計劃安排,樣品採集、保存、流轉、質控等內容,普遍存在照抄技術規定的現象,未結合本地組織實施模式和本地塊參與方等實際情況,起不到實操指導作用。

解決建議:方案中應對整個採樣過程制定具體的、可操作的工作計劃,明確各個環節的責任單位和工作要求,細化各個環節的具體工作安排,突出關鍵點,避免長篇大論抄技術規定,可將關鍵信息列於一張表中,以方便採樣單位現場實操,具體可參見詳查辦組織編寫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初步採樣調查布點方案國家線上抽查工作方案》或布點方案模版。

方案中樣品採集、保存、流轉、質控等內容應著重體現實操性,一是需結合具體地塊水文地質條件、測試項目及選用的測試方法來確定鑽探採樣深度、採樣工具及方法、樣品保存容器、保存條件等技術細節,保證現場可對照操作;二是需明確並細化各個環節的具體工作安排,如最少採樣量、樣品運輸方式、有效保 存時間、檢測實驗室、質控實驗室等。

各省(區、市)結合本行政區檢測實驗室能力和樣品採集與流轉安排,提出檢測項目分類方案,作為在信息系統新建檢測項目分類的依據。檢測實驗室要深度參與採樣方案的編制工作,確保能理清、理順現場採樣過程中不同類測試項目的樣品採集和分裝、流轉和檢測工作安排。採樣方案應根據地塊位置、實驗室位置,充分考慮流轉耗時,對照測試項目檢測時限要求,篩選出時限要求最迫切的指標,制定具體的採樣流轉工作計劃。

問題 8、布點方案內容多、篇幅大,方案文本中存在大量重複內容,造成文本編制工作量大,且給專家審核帶來困難,審核時容易漏掉關鍵要點。

解決建議:國家詳查辦將組織編寫簡化的方案編制模板,明確各部分內容必須包含的關鍵要點及重點,同時用表格形式表徵關鍵信息項,便於各環節工作銜接,最大程度降低方案編制方與各級審核方的精力。

問題 9、方案審核專家的組成不合理。

解決建議:《布點採樣方案審核工作手冊(試行)》中已明確了審核專家的組成,應包括具備汙染地塊調查評估經驗的專家、具有水文地質或勘探專業背景的專家、熟悉當地情況的相關行業專家及分析測試專家。地方組織開展專家審核時,應充分吸取這幾方面專家參與審核工作。評審專家選擇要堅持迴避原則,承擔地塊布點、採樣、檢測任務的單位專家不能作為評審專家。

問題 10、上傳系統的方案缺少專家確認通過的評審意見。

解決建議:上傳的方案必須是專家確認修改完成且通過審核的布點方案,須有專家簽字確認的意見。

問題 11、方案沒有明確點位調整流程,且存在系統中結構化數據與布點方案不一致的情況。

解決建議:方案中應明確計劃點位無法鑽進時採樣點位調整的工作流程;將系統中需要的結構化數據,在方案中進行列表,並通過表格導入的方式上傳系統,確保線上和線下的結構化數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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