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職精準施策,​多元化解社會矛盾!最高檢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依法履職精準施策 多元化解社會矛盾

——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就第十批涉疫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記者:

這是最高檢兩個月來連續發佈的第十批典型案例,也是在目前經濟社會運行秩序加快恢復時期發佈的新一批典型案例,請問選取這些案例發佈主要有哪些考慮?


苗生明:“化解矛盾、消弭對抗、修復損害、促進和諧”是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重要遵循。當前,我國疫情防控階段性成效進一步鞏固,經濟社會運行秩序加快恢復。同時,隨著國際疫情持續蔓延,世界經濟下行風險加劇,國內各種不穩定不確定因素顯著增多,進入矛盾糾紛多發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新的困難和挑戰。在這個大背景下,最高檢選取了各地化解矛盾糾紛、保障社會穩定有序的5個典型案例予以發佈,以更好指導各級檢察機關努力把涉疫矛盾糾紛化解納入法治化軌道,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實現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目標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為服務保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大局,檢察機關一方面要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社會穩定的嚴重犯罪,維護良好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另一方面對情節較輕的刑事案件,要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既依法辦案,又做到法理情相統一,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認罪悔罪,達到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刑罰目的,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進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這是檢察機關的辦案目的,更是疫情進入常態化防控後,為實現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而追求、體現的辦案要旨。


記者:

這批典型案例與前幾批案例相比有哪些特點?向社會釋放出了什麼法治信號?


苗生明:此前發佈的幾批典型案例所涉罪名相對集中,比如第七批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哄抬物價類非法經營罪,第八批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九批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暴力犯罪,這次發佈的第十批典型案例則涉及了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妨害公務罪等輕罪案件,而且這批典型案例中還有兩個是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行政檢察監督職能,促進行政非訴執行措施依法適用的案例。細看案例就會發現其中的內在邏輯——這批案例都是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中央指示精神,積極履行檢察職能,創新法治手段多元化解社會矛盾,保障社會秩序穩定的範疇。


這批典型案例中一個顯著的特點是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均根據案件所處的不同訴訟階段,依法採取了不同的訴訟措施。對已經羈押的,積極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對正在審查起訴的,綜合評估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區分適用起訴和不起訴決定;對需要提起公訴的,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符合從寬處理條件的,提出輕緩量刑建議。這些措施的依法適用,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修復了社會關係,維護了社會穩定。


比如江蘇常州王某某妨害公務案中,王某某丈夫和兒子雖均有妨害公務的行為,但檢察機關考慮王某某丈夫的行為較輕微也沒有造成明顯傷情,建議不作為犯罪處理;王某某的兒子即將從職業技術學校畢業,剛找到工作,如果對其追究刑事責任,很可能對其今後的成長產生一定影響,遂建議公安機關對其取保候審,做好教育,視情從寬處理。


另一個特點是在這些案件的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注重創新法治手段,採取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例如積極開展公開聽證、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主動幫助被害人追贓挽損等,將司法辦案秉持的修復社會關係和法治宣傳教育理念,貫徹、傳送到社會各方面,從而獲得最大化的社會效果。在這次發佈的上海市閔行區王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中,檢察機關及時召開羈押必要性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了辯護律師、被害單位、偵查機關承辦人意見,參加聽證會的人民監督員也認為,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賠償損失,其家中還有子女需要照顧,符合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檢察機關遂向公安機關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兼顧了辦案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當然,變更強制措施並不意味著他不用承擔法律責任,而是在不影響訴訟程序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儘可能減少對犯罪嫌疑人生活的影響。


通過發佈這批典型案例也是要釋放出這樣幾個法治信號:


一是在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要繼續堅持依法防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必須嚴格執行,這是鞏固來之不易向好局面的前提和保障。常態化疫情防控對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對違反疫情防控管控秩序或在疫情期間進行其他涉疫違法犯罪,檢察機關依然要從嚴懲處。


二是要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疫情防控與發展經濟兩手抓,促進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復工復產。比如貴州平塘縣張某發、張某華涉嫌妨害公務案中,張某發、張某華在案發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事後積極配合政府工作人員到大塘鎮集中隔離點隔離觀察,同時主動向相關人員認錯、道歉並得到書面諒解,檢察機關在宣告不起訴決定時對兩人進行訓誡教育,告知遵紀守法的重要性,通過對該案的辦理,在當地取得了較好的辦案效果。


三是注重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多元化解,運用法治手段及時解決疫情防控中出現的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從這批案件中可以看出,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時綜合運用了多種矛盾化解手段,比如通過開展公開聽證,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推動矛盾化解。再比如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同時積極開展追贓挽損,既依法維護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又最大程度減少被害人損失。


記者:

這次發佈的典型案例中有兩個行政檢察案件,這也是最高檢首次發佈涉疫行政檢察案件,請問在這一時期發佈涉疫行政檢察案件有哪些方面的考慮?


苗生明:隨著當前我國疫情防控階段性成效進一步鞏固,檢察機關要認真落實中央部署要求,在堅持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同時,為加快推進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在這個時期發佈涉疫行政檢察案例主要基於以下兩方面考慮:


一是指導檢察機關疫情防控期間辦理行政檢察案件,要堅持法理情相結合,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強調,要完善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排查預警、多元化解機制,及時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現的苗頭性、趨勢性問題。中央政法委等五部門《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也提出要堅持抓早抓小、應調盡調,靈活運用法理情相結合的方式及時有效化解疫情防控中的苗頭性、趨勢性問題。


兩個案件雖然不是因疫情防控直接引發的行政爭議,但屬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尚未完全化解的行政爭議,這些矛盾糾紛不解決,也可能演化成影響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不穩定不和諧因素。檢察機關在受理案件後,沒有就案辦案,而是堅持案件審查與矛盾調處同步,發揮調查核實和司法審查優勢。在上海市某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非訴執行監督案中,檢察機關查明生態環境機關行政執行與法院執行行為並無不當,但涉案行政爭議系案外行政機關承諾所致。此後,檢察機關在依法不支持監督申請的同時兼顧當事人的合理訴求,積極參與論證刪除失信信息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促進法院依法刪除金某失信信息,而且在疫情防控期間還持續跟蹤矛盾糾紛化解進展,及時向行政機關通報相關情況,協同聯動,凝聚共識,促進一攬子解決涉案爭議,實現案結事了政和。


二是指導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行政非訴執行監督職能作用,積極服務復工復產。幫助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對於穩定就業、保障民生具有重要意義。中央政法委等五部門《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也對檢察機關加強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服務復工復產提出了明確要求。


兩個案件中,企業經營者因被限制消費和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導致經營不便、復工復產困難。檢察機關根據監督申請,依法開展調查核實。江蘇某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非訴執行監督案,是被執行人已經履行完相關義務,但法院沒有及時解除限制消費令;上海市某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非訴執行監督案,是當事人基於對行政機關的信賴未及時繳納罰款,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檢察機關分別針對案件的情況,經過調查核實,建議法院和相關行政機關採取相應措施,依法解除限制消費令、將經營者移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使問題得到及時解決,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復工復產贏得了時間。


這兩個案例對於指導全國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行政檢察職能作用,更好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促進復工復產,助力經濟社會發展。


記者:

檢察機關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具體開展了哪些工作?


苗生明:一是充分運用刑事檢察職能,依法嚴懲各類刑事犯罪。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充分運用刑事手段突出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管理,危害公共衛生安全,妨害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以及利用疫情防控特殊情況實施詐騙、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擾亂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等犯罪行為,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正常開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是正確行使不捕不訴職能,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準確把握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界限,正確區分企業受疫情影響導致的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尤其對於因生產經營需要,提前復工復產,引發新冠病毒傳播或有傳播風險的,要根據企業是否依法採取有關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等情況綜合評價,依法妥善處理相關案件。


三是強化羈押必要性審查,減少涉案企業負面影響。辦案過程中,對涉嫌犯罪的企業人員,特別是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實際控制人,對企業發展具有關鍵作用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綜合考慮其主觀故意、危害後果、違法情節、社會影響,準確認定社會危害性和社會危險性。對變更強制措施不影響訴訟順利進行,又沒有繼續羈押必要的,依法及時變更強制措施。在辦案過程中積極回應企業關於保障正常經營物流、資金流運行、維護企業家和職工合法權益等訴求,保障企業穩工穩產,積極運用多種方式及時幫助企業追贓挽損。


四是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和刑事和解。疫情期間,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仍是主旋律,但隨著疫情防控常態化,檢察機關也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刑事和解職能,在提高辦案質量效率的同時,積極促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悔罪,化解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消除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負面因素。


記者:

在疫情常態化防控和經濟社會運行秩序加快恢復的背景下,針對可能出現的新的社會矛盾風險,檢察機關有什麼樣的預防預警提示?又有哪些新的工作考慮?


苗生明: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需要做好較長時間內疫情防控與復工復產“雙線作戰”的準備。化解社會矛盾首先要“瞄準靶心”,精準識別各類社會矛盾風險點。檢察機關在辦案的同時梳理出了以下五個今後一段時期內可能較長時間存在的風險點:


一是疫情輸入引發相關案件的風險。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疫情輸入性風險加大,因違反出入境管控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引發違法犯罪的案例時有發生,如何配合做好入境防疫工作,防止引發社會恐慌,是我們面臨的新課題。


二是涉疫矛盾衝突逐步顯現的風險。疫情防控越到後期,各類矛盾糾紛越會集中浮出水面,如不及時處理很可能發展為違法犯罪,嚴重影響經濟社會秩序穩定。涉疫矛盾衝突涉及方方面面,關係到各行各業各類人員,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三是疫情對經濟民生秩序持續影響的風險。受疫情和經濟下行雙重影響,企業經營困難加劇,容易形成行業性、區域性風險,進而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生活,引發收入減少、失業增加等民生問題。


四是疫情防控後期公共安全隱患逐步暴露的風險。隨著生產生活秩序的加快恢復,公共安全風險可能反彈。比如復工復產後一些企業搶工期、趕進度,可能誘發安全生產事故;封控措施逐步放開後道路交通、人群聚集等風險加大;受經濟下行壓力影響可能引起侵害財產類案件多發;長期封閉隔離誘發心理問題可能出現個人極端事件等。


五是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影響法律政策適用的風險。因疫情引發的勞動爭議、三角債、執行難、合同違約等糾紛將集中進入司法程序,給司法機關帶來辦案壓力。一些地方也存在少數執法人員過度執法行為。如何處理好辦案與矛盾化解相統一,保證法律政策適用的合法性、科學性、規範性,是需要司法機關持續關注的問題。


針對這些風險點,檢察機關將繼續做好以下三方面重點工作:


準確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一方面,對疫情防控期間搶劫、暴力傷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嚴重刑事犯罪,拒絕接受隔離和治療導致的妨害公務、妨害傳染病防治、尋釁滋事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以及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和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藥品的犯罪,仍是檢察機關打擊犯罪的第一陣地,要堅決依法嚴懲。另一方面,對由於心理危機誘發的妨害公務犯罪,家庭生活困難導致的盜竊等侵財犯罪,主觀過失引發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的一般違法犯罪等,基於犯罪動機、目的、危害後果等因素,依法適用寬緩刑事政策,儘量修復破壞的社會關係和經濟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正常運轉。


研判化解風險提升社會治理水平。一是找準服務常態化疫情防控大局的著力點,結合批捕起訴、羈押必要性審查、刑事和解等檢察職能,積極開展服務企業復工復產、維護正常經濟秩序、全流程保護野生動物、“網格化”管理、“楓橋”經驗調解等行動,促進提升社會各環節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二是強化調研積極開展風險研判,對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的各類犯罪,進行系統性分析調研,力爭全面發現各類社會、經濟、司法等領域存在的問題風險,深入剖析原因,及時進行預警,為風險決策提供有效參考。三是結合司法辦案積極制發檢察建議,對發現的社會治理漏洞、行業管理風險和社會治安隱患等,積極制發檢察建議,提出針對性意見建議,促進彌補漏洞、解決問題、規避風險。


強化法治宣傳有效預防犯罪。充分發揮法治宣傳的導向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加大對疫情防控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宣傳力度,講好檢察故事、法治故事,讓群眾能夠知法守法尊法。及時向社會發布典型案件,以案釋法,提供優秀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以期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教育引導社會公眾,體現司法權威。



依法履職精準施策,​多元化解社會矛盾!最高檢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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