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唐“和親政策”特點與影響,卻也剝奪了和親女子的人權


導讀:

在中古代歷史上,“和親”被作為一種處理中原王朝與各族政權的特殊策略而存在。

“和親”即是中原漢族封建統治者與邊疆少數民族統治者之間進行的一種政治聯姻。 它萌芽於先秦,發展完善於漢唐。由於各個朝代 的政治、經濟、軍事、外交不同,加之各個時期對和親所要達到的目的、要求不同,故而各朝代在各時期的“和親”會有自身的特點和影響。

漢唐“和親政策”特點與影響,卻也剝奪了和親女子的人權

“和親政策”在維持民族和平以及傳播文化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只注重國家利益的封建社會思想下,無視個人情感與意願無情的剝奪了和親女子的人權。


(一)漢唐“和親政策”的特點

1.西漢時期“和親”的特點

西漢時期的“和親”,主要目的是獲得邊疆的安寧,從而為西漢獲得寶貴的休養生息時間;匈奴這方面來看,與漢和親的主要目的是得到更多的財物以及漢朝和親為匈奴帶去了大量的工匠、 奴僕和先進的生產技術、 生產工具, 還帶去很多禮品如絲綢、錢帛、酒、農作物稻種、農業器具等,這為匈奴的農業發展提供了條件。

漢唐“和親政策”特點與影響,卻也剝奪了和親女子的人權

①劃疆立界

從漢高祖劉邦建漢到漢武帝即位的六十餘年時間內,西漢與匈奴相比,國力明顯處於劣勢,於是便藉助“和親政策”減輕來自匈奴的侵擾,從而達到劃疆立界的有效政策。

“長城以北引弓之國受令單于, 長城以內冠帶之室聯亦制之。”《漢書·匈奴傳》

②漢朝前後對和親的態度

漢朝初期,是漢王朝向匈奴求和親以漢宗室女和大量財物奉獻匈奴單于,意在以暫時的屈辱,換取寶貴的休養生息時間,是一種被動的。漢武帝所處時期,已不是以莊重的對等婚姻形式嫁公主於匈奴單于,而是以高傲的姿態賜漢室宮女於匈奴單于,其目的則是恩威並施,使匈奴永遠臣服於漢朝。

漢唐“和親政策”特點與影響,卻也剝奪了和親女子的人權

③借“和親”之名,實現“互市”

由於匈奴居於塞北苦寒之地,糧食和絹帛物資十分缺乏,因此非常願意通過“和親”的方式來獲得中原地區的糧食和絹帛。漢匈“和親”雖約定了“通關市”條款,但匈奴時常以武力威脅西漢王朝履行此約,並且匈奴還在互市原則之外,又增加了一些附加條件。即使漢匈雙方在“和親”名義上的互市存在著不對等因素,但是漢匈“和親”與“互市”依然同為一體,密不可分。

“互市者,和親之別名也。”《明史·楊繼盛傳》.

2. 唐朝時期“和親”的特點

唐代前期建立了一套完善合理的國家制度,使整個唐代前期的綜合國力一直呈持續發展的態勢。

漢唐“和親政策”特點與影響,卻也剝奪了和親女子的人權

①皆以與唐朝“和親”為榮。

唐朝時期,以唐太宗為代表的統治者,拋棄了唯我獨尊的主義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能以民族平等的態度對待其他各族人民,受到少數民族的傾心推奉。唐玄宗時期,政治穩定、 經濟繁榮、軍力強盛、科技文化發達,史稱“開元盛世”。大唐帝國的繁榮昌盛對少數民族政權產生了巨大的向心力和威懾力,各個少數民族政權皆以與唐朝“和親”為榮。

②唐朝“和親政策”的開放性

隨著唐朝政治、經濟和文化的開放,唐朝的“和親政策”也具有較強的開放性。西漢時期僅有與匈奴和烏孫“和親”,而唐朝時期,中原王朝與東、西突厥、吐谷渾、高昌、吐蕃、鐵勒、契丹、奚、回鶻、於聞、寧遠(亦稱拔汗那)及南詔等少數民族政權均有和親關係。

漢唐“和親政策”特點與影響,卻也剝奪了和親女子的人權

③“和親”目的的多樣性

西漢與匈奴、烏孫的“和親”,主要目的是為了邊疆安寧。而唐朝“和親”的目的就突出顯示了複雜性與多樣性的特點。

第一,分化、瓦解、削弱和控制少數民族政權。如唐太宗利用許婚夷男使其二子爭鬥,削弱薛延陀。

第二,借兵。如唐肅宗和唐代宗以“和親”為手段多次向回鶻借兵。

第三,利用“和親”公主左右少數民族首領,使其不侵擾中原王朝。

“先朝割愛降婚,義寧家國,謂回鶻必能御 侮,安靜塞垣。今回鵲所為,甚不循理,每馬首南向,始得不畏高祖、太宗之威靈、欲侵擾邊疆,豈不思太皇太后之慈愛。為其國母,足得指揮;若回鶻不能察命,則是棄絕姻好,今日已後,不得以姑為詞!”《資治通鑑》

第四,結交軍事同盟。唐朝“夷狄”之患從未間斷,因而“以夷攻夷”和“以夷制夷”的策略。

“‘昔為兄弟,今為子婿,半子也。若 吐蕃為患,子當為父除之。’因晉辱吐蕃使者以絕之。”《資治通鑑》

(二)漢唐“和親”對絲綢之路的影響

1.“和親政策”對陸上絲綢之路的拓展

結合絲綢之路來看西漢時期“和親政策”的動機,除了結盟之外,還有徹底打通絲綢之路的意圖。因為在漢武帝時期,匈奴基本控制了西部陸上絲綢之路,西漢王朝欲要控制絲綢之路,就必須拉攏烏孫。只要與烏孫和親,就可使烏孫聽命於西漢王朝,既能解除匈奴對絲綢之路的控制權,有可以向西延伸絲綢之路。所以,西漢與烏孫“和親”,表層是結交軍事同盟,深層則是與匈奴爭奪絲綢之路的控制權。

漢唐“和親政策”特點與影響,卻也剝奪了和親女子的人權

“誠以此時厚賂烏孫,招以東居 故地,漢遣公主為夫人,結昆弟,其勢宜聽,是 斷匈奴右臂也。既連烏孫,自其西大夏之屬皆可 招來而為外臣。”《漢書·張騫傳》.

唐與于闐的和親是對原絲綢之路的拓展,唐與寧遠的和親則是在陸上絲綢之路的中端另外開闢一條輔線。

2.“和親政策”與草原絲綢之路的拓展

草原絲綢之路源於中原地區與北方及西北草原地區的經濟往來。突厥的土門、木杆等可汗的牙帳均在金山(阿爾泰山),而這些可汗都曾與中原王朝有“和親”關係。 土門可汗“願通中國”的主要動機是與中原王朝進行貿易,以羊馬換繒彩,而“和親”則是鞏固雙方貿易關係的一種策略。其後,突厥的不少可汗紛紛與中原王朝和親,進一步拓展及活躍了草原絲綢之路。

“自為手啟,遺始畢可汗,雲:‘欲舉 義兵,迎主上,若能與我俱南,願勿侵暴百姓,若但和親,坐視受寶貨。’”《資治通鑑》


漢唐“和親政策”特點與影響,卻也剝奪了和親女子的人權

3.和親對青藏高原之路的拓展

唐朝以今拉薩為中心形成了吐蕃“和親圈”。與吐蕃與吐谷渾的“和親”,從根本上說,就是為了確保從吐蕃到吐谷渾這條道路的暢通無阻。因為唐朝與吐蕃的“和親”以及與“和親”相關的一系列活動,受賜於唐朝的絹帛茶葉,吐蕃則利用交通之便轉運到西域、中亞以至歐洲出售。使這條路線得以徹底貫通。

(三)“和親”在政治方面的影響

1.在鞏固和發展大一統局面方面的影響。

“大一統”是中國古代社會維護中央集權的多民族國家的有力工具,向來頗受政治家的崇尚。這一理論至遲在春秋時期就有了萌芽,到戰國時期已經定型。唐太宗迫切希望天下一統,中華一體,而“和親政策“就是實現這一願望的重要手段之一。

2.甥舅政治關係的影響。

從表面來看,甥舅是一種親屬關係,但在各族關係中,甥舅卻是一種政治關係,即通過甥舅關係及其影響,保證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形成與發展。唐朝與吐蕃之間通過兩次“和親”,以及文成公主死後金城公主入藏前的多次求婚活動,建立了穩固的甥舅政治關係。

漢唐“和親政策”特點與影響,卻也剝奪了和親女子的人權

3.促進各族團結和民族融合。

中原政權“和親政策”的實施,減少了國家之間的戰爭,從而達到了中原政權休養生息和維護邊境安寧的目的。“和親政策”強加了各民族之間的交流,促進了民族的融合。和親政策的實施使各民族文化進行了雙向交流,在不同程度上促進了雙方的社會進步,加深了血緣關係和民族融合。

(四)和親政策對和親女子人權的剝奪

1.“和親政策”利益最大化

戰爭用兵的在高境界是使用謀略致勝。在和親政策實施的各個朝代中,戰爭作為保衛國家的軍事外交的重要策略,往往都是以巨大財力和無數生命作為代價的,對國力消耗嚴重。除了一些好戰的君王,一般情況下的君王還是傾向比較和平文明方式解決外交問題。“和親政策”的實施,以女性作為政治犧牲品的代價換取國家的和平,保障國家的穩定,對於君王來說只是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利益。

漢唐“和親政策”特點與影響,卻也剝奪了和親女子的人權

2.女子無才便是德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女性地位很低,古代歷來強調“女子三從四德,三常五綱,女子無才便是德”的保守文化思想深固人心。對於婚姻女子往往沒有選擇的權利,所謂的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對於建立在政治基礎之上的聯姻,國難當頭時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衝的突中,個人利益是絕對服服從國家利益。和親女子往往沒有選擇的權利,成為政治的犧牲品。

3.“和親女子”可憐的人生

“和親政策”下的和親女子一旦嫁作他人為婦,就不允許在回故土。即使一些完成和親大業使命的女子,請求歸返故土,但是中原王朝統治者卻拒絕歸返請求,最終和親女子只能孤苦伶仃,客死他鄉。

然而邊疆少數民族風俗中,有政權每任新一代接班人可以娶上一代統治者的妻室的習俗。年輕的和親女子在丈夫去世之後,必須再嫁給新任的統治者,和親女子只能接受並且無權反對。

漢唐“和親政策”特點與影響,卻也剝奪了和親女子的人權

“和親政策”之下和親女子作為政治犧牲品,和親女子是偉大的,也是可憐的。

結語:

“和親政策”在兩國戰爭中起到避戰言和的作用。和親政策不同於武力戰爭,為中原政權與少數民族政權之間邊疆的穩定、和平友好、互利共贏,無疑起到的重要的作用。在經濟方面促進中原地區與少數民族的經濟發展,有著互利互惠的作用。在文化方面促進個民族之間文化的交流與融合。

“和親政策”是政治婚姻。是具有買賣性質,強烈政治化的婚姻,在某種程度無視個人的情感和意願。魯迅先生評說:“以美女作苟安的城堡,美其名以自欺曰和親”。中原王朝統治者為了自己的統治利益,採取實施“和親政策”而和親的女子就充當了“禮品”和“賜賞”的價值,從而剝奪了女子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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