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過程中,遇到一個情況:下屬工作的方向,和自己制定的方向有偏差。這讓我焦慮。
我們項目的管理是線性的,一次性的,不存在整改、彌補的情況。一旦某個節點沒有完成相應的任務,那麼整個年度的計劃目標都會受影響。所以需要儘快解決這個問題。
那麼,是解決這個人?還是和這個人一塊解決他的問題?
我梳理了一下,目標偏差應該有兩點:
1、下屬的目標和組織的目標有偏差。也就是下屬對目標的理解不夠清晰,或者重視度不夠。
2、理解公司的目標,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能力不足,方法不夠。
結合以往的情況,我認為兩者都有。而且不管是哪種情況,我覺得主要的原因和責任在我這裡。明白了這一點,我的焦慮化解了。也有了處理的思路:和下屬一起,解決他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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