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抢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

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抢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

2020年3月21日7时许,陈*军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乘车人李*在云冈路与庆新路丁字路口同柴**驾驶的晋B PF24**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损坏,二轮摩托车乘车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八大队事故民警经过对事故现场的斟验调查,查看交通监控录像及进行网上信息比对,驾驶人陈*军为无证驾驶二轮摩托机动车在行径云冈路与庆新路丁字路口时没有按照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争抢道路,与正常行驶柴**驾驶的晋BPF24**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22条以及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行驶,文明驾驶。遵守转弯车辆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

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抢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
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抢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驾驶人陈*军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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