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媒體報道相關事項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基本情況

2020年4月2日,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房發展”或“公司”)關注到有媒體發佈的報道中涉及公司與“合眾-天房天津瑞景商業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的債務情況,披露了《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的2020-011號公告),對於相關媒體報道的內容進行澄清。

二、本次進展情況

2020年4月13日,公司與“合眾-天房天津瑞景商業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受託人合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達成和解,簽訂了《投資合同補充協議》。公司和受託人一致同意將投資計劃延期約一年至2021年3月15日,同時自2020年3月29日起,將投資計劃的投資資金固定年利率由6.8%變更為8.8%。

償債主體應按照如下所列的還款時間和最低還款金額,分筆償還投資計劃本金,利隨本清,即在償還本金的同時還清當期應付利息。如遇最遲還款時間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最遲還款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前一個工作日。其中,2020年4月17日首次還本時的利息應分段計算,2020年3月28日(含)之前按照投資資金年利率6.8%計算,2020年3月29日(含)起按照年利率8.8%計算。約定還款時間2020年4月17日前最低償還3,800萬元;2020年5月15日前,最低償還4,200萬元;2020年6月15日前,最低償還4,200萬元;2020年7月15日前,最低償還4,200萬元;2020年8月15日前,最低償還4,200萬元;2020年9月15日前,最低償還4,200萬元;2020年10月15日前,最低償還4,200萬元;2020年11月15日前,最低償還4,200萬元;2020年12月15日前,最低償還4,200萬元;2021年1月15日前,最低償還4,200萬元;2021年2月15日前,最低償還4,200萬元;2021年3月15日前,最低償還4,200萬元,以上共計5億元。

三、其他提示

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14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