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你规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记住这4步

「案例」教你规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记住这4步

员工吕某2012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任中央大客户经理。2012年4月,吕某从该公司离职。

员工请求

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为证明劳动关系,吕某提交了多封电子邮件,邮件中包含通讯录、中央大客户部销售周报、业务费用报销明细等内容。

公司答辩

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公司对吕某提交的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均不予认可,并表示邮件中涉及的人员也均非公司员工。

法院调查

承办法官与吕某一同前往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到达公司时,前台工作人员主动向吕某打招呼并称“吕总”;吕某指认此工作人员即为邮件中涉及人员,该工作人员亦认可。法院又向工商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公司的董事会及监事会情况,查明:电子邮件中涉及的人员分别为公司经理、董事、监事。

法院判决

吕某与公司在2012年1月至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公司向吕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规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部曲

1. 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如单位发现员工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及时与员工补签。补签合同的合同起始日期及合同落款日期应填写为员工入职当天日期。

3. 员工以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提起仲裁的。单位可通过Offer 、录用审批表、岗位职责书等文件形成的瑕疵劳动合同,从而避免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上述文件需有员工签字或确认,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瑕疵劳动合同,进而规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4. 建议用人单位日后在Offer 、录用审批表、岗位职责书等文件增加员工签字栏,这样可以避免因合同丢失、漏签劳动合同等原因而造成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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