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鄭長篇小說創作手記(1)

我看了很多小說,有的文字過於自負,一看就知道作者其實不是寫小說,而是在寫自己。

如果自己是主人公,那倒也無妨。可如果不是,那就是一場災難。

小說可以是冷峻的,也可以是熱情的,甚至可以是散漫的。但不論冷峻還是熱情,或者散漫,都應該是生動的。它不是對日常生活的複寫,那樣誰都可以寫小說了,寫成什麼樣都算小說了。可實際上遠遠不是這麼一回事。

所謂小說的留白,就是不把話說盡。有的情節或者場景,明明可以渲染,這樣似乎會好一點,一般的作者就是這樣做的。我以前也是這麼幹的。但現在我寫小說,只是希望我說出那個正在發生的事實,我不希望讀者受我的影響,從而做出對人物或者事件的判斷。我希望他們自己可以去思考,他為什麼這麼說話?他是個什麼樣的人?小說不應該給出任何這方面的暗示或者提醒。小說就是小說,就像我們的生活,我們說錯了話,沒人會罵我們,我們依舊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著,直到某天我們在深夜痛哭,或許想起一個人,一件事。我想,這也是小說這門藝術的偉大之處,它不是童話。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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