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間 突發山火
2016年3月26日上午11時,浙江省縉雲縣七里鄉大園村,裡村墳山發生大面積山火。接到報告後,大園村村委會主任陶芝葵,立即組織消防隊上山撲火。
勘查現場 尋找真兇
山火被成功撲滅,隨後大園村向縉雲縣森林公安局報案。警方確定了起火點位於大園村村民陶寶義爺爺的山墳前,現場還殘留著香燭紙錢燃燒後的殘留物,基本確認是由於陶寶義祭祖時點燃祭祀物品後,因用火不慎而引發了森林火災。
面對事實 供認不諱
在確認犯罪嫌疑人之後,警方對陶寶義進行了傳喚。在審訊過程中,陶寶義依然對自己祭祖引發山火的事情懵懂不知,在警方出具現場證據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言後,陶寶義才意識到是自己祭祖用火引發了山火,並承認了自己上山祭祖用火的事實。
過失犯罪 後悔難當
由於陶寶義上山祭祖並未考慮到可能引發的山火,同時他的行為不具有主觀惡意,屬於過失犯罪,因此,2017年6月28日,縉雲縣森林公安局以陶寶義涉嫌失火罪,向縉雲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公益訴訟 生態修復
2018年6月21日,縉雲縣人民檢察院以陶寶義犯失火罪向縉雲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送法下鄉 教育群眾
在確定基本案情後,葉慶東法官更多地考慮到這起案件能夠對縉雲縣正在開展的移風易俗、文明祭掃的活動起到警示作用,因此葉慶東法官決定採用巡回法庭的方式送法下鄉,那麼案件的審理最終將會達到怎樣的效果?
清明祭祖引山火,被告人竟毫不知情?刑事附帶公益訴訟,能否修復生態環境?送法下基層,背後有著何種深意?判決被告人修復生態,法律如何保護綠水青山?今日19:30《法治天下》為您講述《山火》。
法官寄語
祭祖是我們對先人寄託哀思的一種方式,也是我國的傳統。祭祖的方式有多種多樣,我們要選擇文明、安全的方式進行,否則可能會給他人造成傷害,甚至讓自己身陷囫圇。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生態環境是我們今後的重點工作之一。目前公益訴訟已成常態,如果發生類似的案件,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不但要負刑事責任,還要承擔生態修復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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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法治天下》欄目組
編 輯 | 胡苗苗
校 審 | 謝寒冰、段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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